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北区)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北区) 已由 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廊广发改 [2025] 161号 批准建 设, 建设资金来自 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解决,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 ,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 赫尔莫(河北)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北区)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4591.82 万元,其中建 安工 程估算价 11856.85 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为 4.4668公顷,新建给水管网约 1767.4 米 ,为DN200及DN300聚乙烯PE100管:再生水管网约 585.6 米,为 DN200聚乙烯PE100管;污水管网约 1561.5 米 ,为DN500及DN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雨水管网约1 615.9 米,为 D800 ~ D1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燃气管网约 651 米,为 DE11 0聚乙烯PE100管;热力管网约 1634 米,为 DN300 预制直埋保温管;通信管网约 1606.6 米 ,为24孔内径110mm的PVC-U电缆保护管,配套道路1698.1米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电力管网约6.9 5 千米 ;雨、污水管网改造约 5361.5 米, 路面拆除回复道路长约 7521米。 广阳智谷产业园新建雨水管道长约 377.5 米,为 D600 II 级钢筋混凝土管 ;污水管道长约 370 米,为 D500II级钢混凝土管;雨污管接驳井2处;更换老旧低压电缆,长度约 1848 米 。 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 根据 工程设计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 图 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 续 工作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1987.43 万元。 2.3 计划工期 : 总工期 700 日历天,其中 施工图 设计周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670 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由总承包方自行承担风险)(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工程材料与设备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及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竣工质量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文件。承包人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其在投标文件 “承包人建议书”中提出的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单位:须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 )甲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 给水工程、 热力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施工单位: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具备 ( 不接受 “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 业投标 ); 3.3 本次招标 (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 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 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 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 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 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 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 牵头人 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 3.5 自 202 3 年 1月 1 日以来承接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 11856.8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合同金额11987.43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可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一项业绩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以上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市政综合工程) □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 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 位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 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 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 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 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 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 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 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 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 加本次投标; 3.1 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三)其他 ? 3. 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 配备人数 3 个。 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 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 3 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9B%E6%9C%AA%E5%9C%A8%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4%BF%A1%E6%81%AF%E4%B8%BA%E5%87%86%EF%BC%89%3Cp%3E ; □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 3.15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3.16 财务要求: 具有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3.1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1 8 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3.19 本项目采用 “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 3.20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预留给小微企业。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如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明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4)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5) 企业划型标准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hbggfwpt/%EF%BC%89%3Cp%3E 获取 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hbggfwpt/%EF%BC%89%3Cp%3E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 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26 年 1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 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可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向 赫尔莫(河北)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 赵兵杰 , 联系电话: 0316-5555656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联系电话: 0316-2028662 电子邮箱: gyzjscg@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 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通讯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东大外环中段宏业路 66号 ; 联系人 : 贾学晖 , 联系电 话 : 0316-2833977 ,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 赫尔莫(河北)项目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 98号新朝阳广场二期1号公寓楼601室 ; 项目负责人: 赵兵杰 , 联系 电话 : 0316-5555656 ; 联系人 : 赵兵杰 , 联系电话 : 0316-5555656 , 电子邮箱: zhao18031622059@163.com 。 10.3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联系电话: 0316-2920616 ,电子邮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