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6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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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工程渣土消纳经营权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806,1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6-1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账号:1207021219200515067),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按现状交付的台州市椒江区范围内工程渣土消纳运营权,交付时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3、受让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转让方提供的场地运营,并准备经营权所需相关资料。4、运营期间,受让方按规程规范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安全生产等防治措施。5、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加强对消纳场的运营管理与维护。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并做好工作台账,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运输车辆规范安全倾倒。消纳场所堆土高度要符合规划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确保安全,同时不影响周边环境,定期对消纳场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6、运营期间,受让方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事故,如渣土泄漏、火灾等,要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自行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突发情况。7.出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8.出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9.出让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出让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