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江市柴桑区智慧物流园(二期)项目
第一次澄清文件说明
致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五点企业综合素质中其它评分内容中投标单位近五年内的业绩原条款“投标单位近五年(2020年5月至开标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的时间为准)承担的工业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含境外工程项目)每个得1分”修改成“投标单位近五年(2020年5月至开标前)(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落款的时间为准)承担的建筑项目获得鲁班奖(含境外工程项目)每个得1分”。
2、原计划工期:549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修改成: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3、原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上午10:30
修改成:2025年6月30日上午10:30。
4、其他内容不变,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