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203225S3088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5年-2027年鸿瑞大厦办公区和中山北路办公区机械停车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服务方案(6分):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修通知响应时间(提供证明材料)。1.接到报修通知1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6分;2.接到报修通知3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4分;3.接到报修通知6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2分;4.其他响应时间或未提供响应的,不得分。”修改为“服务方案(8分):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报修通知响应时间(提供证明材料)。1.接到报修通知1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8分;2.接到报修通知3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5分;3.接到报修通知6小时内达到现场的,得2分;4.其他响应时间或未提供响应的,不得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项目组成员(14分):1.项目经理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证》的得4分。2.项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应急部门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高得10分。备注:此项满分14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项目组成员(12分):项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最高得6分。项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最高得6分。备注:此项满分12分。(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五、人员要求 1.本项目需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项目团队(不包含项目经理)维保人员不少于5人,维保人员需具备相应职业技能。日常突发故障时,项目维保人员不能到达现场解决时,投标供应商须告知采购人后可派遣其他人员。”修改为“五、人员要求 ★1.本项目 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证》;★2.本项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除外)应不少于2人需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3.本项目维保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从事维保工作需符合相关规定。4.服务期内,投标供应商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项目团队维保人员。”
(四)原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25-58528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座10楼1002室
联系方式:解凤宇 025-86635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技术),李老师(商务)
电 话:025-58528313,025-58528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