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进行社会代理机构比选,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一、内容概况
1.项目名称: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幼儿园(广安经开区第一幼儿园)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2025—2026学年度食堂水果配送采购。
2.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幼儿园(广安经开区第一幼儿园)。
3.采购内容: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代理范围:2025—2026学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2025—2026学年度食堂水果配送采购两个项目招标采购全过程代理事宜。
二、代理机构比选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和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网上登记,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公开选取。
三、报名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加盖鲜章。
2.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截图并加盖鲜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名,则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备查)。
4.近三年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近三年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鲜章)。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按照本项目评审标准准备相关资料。
6.确定中选人后,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若提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注:提交材料按照序号整理好后,并胶装放入文件袋中密封后,封条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递交地点:广安经开区第一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3.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13547501210、18682641125。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17:00。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广安经开区第一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得分高低为序确定中选人。
2.本项目若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且通过相应审查,则直接确定该供应商为本项目中选人。
3.评审人员:由采购人和具备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专家共3人组成。
4.专家评审费用由本项目采购人支付。
5.投标人按本公告要求将资料准备好按要求封装后在报名时递交,递交后评审结果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查询即可。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1.中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若代理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采购人有权按照评审小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代理机构或重新开展招标代理采购工作。
2.代理招标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中标代理机构须按照采购人需求,双方就采购项目签订招标代理协议,中标代理机构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展招标工作。若中标代理机构未遵照协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人则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八、评审办法
1.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比选应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比选申请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资格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2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了资格审查、被判定为合格的比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审。
2.3评审委员会按本项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详见评审标准)。
3.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评分并按综合得分(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本项目公告发布平台进行公告。
4.评审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20% | 20分 |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代理服务费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收取。 | 固定不变 |
2 | 企业综合实力13% | 13分 | 1.代理机构登记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从业人员,每具有一名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不提供得0分。 注: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人员信息查询截图并加盖公司鲜章)。 2.代理机构具有一体化开评标系统(包含但不限于功能:公告起草、公告发布、在线编制招标文件、在线报名、不见面开评和评标系统)得3分,不提供得0分。 注:提供系统内招标管理系统页面单位信息截图和系统内企业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并加盖公司鲜章。本项最多得3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开标场地28% | 28分 | 1、具有独立开标室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 2、具有纸质评标室的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3、具有电子评标室的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 4、具有监控室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5、具备办公各类设施设备:摇号机、打印机、饮水机、专家存包柜的满足一样得1分,本项最多4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相关照片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 6.公司场地面积达到100㎡的得3分;达到200㎡的得5分;达到1000㎡的得7分;本项最多得7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及办公场所图片并加盖公司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服务方案24% | 24分 | 针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代理流程;(2)项目代理时间节点安排;(3)招标工作保密措施;(4)论证措施(5)采购文件编制;(6)公告发布;(7)档案归档管理;(8)内控制度。以上8项方案严谨,内容齐全,符合本项目的得24分。每缺失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有缺陷扣1.5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等),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4分。 | 技术评分因素 |
5 | 业绩15% | 15分 | 提供2022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代理项目业绩;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或水果配送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业绩;2.提供代理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成交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公司鲜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奎阁幼儿园(广安经开区第一幼儿园)
联系人:李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13547501210、18682641125
时间:2025年6月6日
注: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