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篮球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招标编号:HNBC2026-CG-003)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一、招标条件本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篮球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9.382066万元,招标人为长沙 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 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详见附件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篮球场改造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篮球场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凡被邀请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6年01月19日起至2026年01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1月3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长沙市七、其他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星沙院区篮球场改造项目2、委托代理编号:HNBC2026-CG-003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3820.66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 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 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 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24年度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 证明。(5)其他说明①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 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在 响应文件中自行注明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注:近三个月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①供应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②拟任项目负责 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 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在 建情况以响应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在 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7)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 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①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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