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施工招标SYSZH-1标段招标(HBSY-202610GL-003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Y-202610GL-003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十堰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十堰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十堰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十交发〔2026〕31号)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事宜由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办理,十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十堰市城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郧阳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竹山县公路养护中心、丹江口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房县公路养护中心、竹溪县公路养护中心、郧西县公路养护中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路局共同作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十堰市域范围内 建设规模:围绕全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目标,建设涵盖“国道多功能交调站新建与升级、普通公路移动巡检设备、气象感知设备、市级警路企子系统、市县两级运行监测与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和网络数据接入”等内容的普通公路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数字化系统。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十堰市普通公路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系统的软件开发使用和升级(如需要)、硬件采购、安装集成、设备调试、试运行、培训、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等全部工作。)落实数据接入要求。确保数据按照“区级→市级→省级”层级汇聚上传,保障工程质量、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市州(区县)政警路企子系统应确保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业务协同。具体工作内容及工程数量详见图纸。 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YSZH-1标段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12-01合同估算价:1900.00万元 | |||||||||||||||||||||||||||||||||||||||||||||
| 2.3其他:具体建设区域详见招标公告附录6。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链接])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31日至2026年11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温馨提示:十堰市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推广“全国CA互认”,建议投标人使用手机扫描“标证通”进入云平台。具体方法:1.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下载“标证通”→打开 APP 完成身份认证,按指引在线申领 CA 证书。2.投标时,打开 "标证通"APP 扫码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 APP 直接实现电子签章、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传/下载等全功能操作,覆盖传统 CA 锁所有应用场景。(手机版CA(标证通)办理指南网址:[链接])。。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 10.行政监督部门 | |||||||||||||||||||||||||||||||||||||||||||||
| |||||||||||||||||||||||||||||||||||||||||||||
2026年10月30日 |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还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项目经理应提供(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2)建造师资格仅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建造师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 项目总工应提供职称证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3月份(含2026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6 建设区域划分表
| |||||||||||||||||||||||||||||||||||||||||||||
| 备注:/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