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已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灵发改发【2025】1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BXZH-GC-2025-014
建设地点:灵武市东塔镇黎明村、镇河塔农贸市场东侧,秦渠西侧
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43.4亩,建设区域占地面积117.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1032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2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共建设住房1048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88套,保障性租赁住房260套;单体建筑:项目建设配套用房(商业)7栋(其中5栋为地上1层建筑,2栋为地上2层建筑);住宅楼35栋(其中16栋为地上7层建筑,19栋为地上8层建筑)。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250平方米,地下储藏建筑面积4750平方米;室外工程:包含围墙,监控,照明,道路,电动伸缩门,电动挡杆,铁艺大门,道路硬化,绿化以及室外配套水暖电燃气等工程。道路工程:周边镇河路规划延伸道路及河塔路道路工程,包括附属涵洞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给水工程、再生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及道路照明工程等设计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招标范围:对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进行①前期方案设计;②初步设计;③施工图设计;④公共区域装修设计及景观绿化设计;⑤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⑥配合甲方完成各类验收等建设期对应的全过程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26日19:01起至2025年10月10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5.2“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
5.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3日上午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951-4021306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95号
联系人:罗家伟
电话:18161687366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新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东侧规划路以南黄河文化创展中心2211室
联系人:胡滨
电话:18695221593
2025年09月26日
[A6400000141100367001001]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设计.NXZ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