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P-SZCG20250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马园区市政道路、公厕清扫保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1:按照采购文件四包要求:四包人员数量为最低人员配置要求 20 人及加分项不低于1人,共计不低于21 人;更正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遵守劳动法,依法规范用工,全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必须缴纳社保,人员工资应不低于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其他如高温津贴、特岗津贴、 加班费用等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执行。四包控制价:811439.33 元/年。本项目控制价低于国家及宿州市现行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事实依据:(1)人员工资不低于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10%(1930*110%=2123 元/人/月)。(2)社会保险 (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4227 元,所有人员均计算社保费用,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4%)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6.5%。一般纳税人税金为 6.72% 。(3)本项目最低政策性费用为:(4227*23.4%+2123)*21*12*(1+6.72%)=836955.5871 元/年。而四包控制价:811439.33 元/年。本项目控制价低于国家及宿州市现行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本项目第四包最低人员配置20名,预算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最新公布的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马中心
地址:宿州市宿马园区苗安镇双高路北
联系方式:1895571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元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元一新天地B1栋15楼
联系方式:18133295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苹
电 话:18133295068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