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2025-110 |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垃圾场雨污分流设施修补项目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
5、评审日期:2025年09月30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偃师政采磋商(2025)0104号-1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偃师区垃圾场雨污分流设施修补项目,主要为雨污分流设施(HDPE防渗膜)损坏面积约27000平方米,需更换新膜面积约24000平方米,修补面积约3000平方米(拆除的旧膜进行修补),该项目包括防渗膜的采购、运输、焊接、袋装土压固、旧膜拆除、旧膜修补、防渗膜表面轮胎压固及税费等费用河南崇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河顺镇政府南楼215号516,000.00元评审总得分:93.26分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1HDPE 防渗膜康喜1.0mm2400021.5元 |
三、评审专家名单 |
颛清瑞、韩玲、郭海鹏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印发的《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
收费金额:8,772.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阳市)》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电子邮件、网上平台等均可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偃师区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7716599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华夏路18号建设大厦 |
联系人:郭先生 |
联系方式:0379-6778716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金柜金控(河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升龙城8号院B座1215号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18538802388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方式:1853880238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