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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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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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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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330000-04-01-9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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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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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临海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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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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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隆耀(浙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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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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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新东方商厦5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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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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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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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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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5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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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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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东部平原排涝工程(二期)施工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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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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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0172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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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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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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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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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三、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中“本工程的洞渣所有权属于业主,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砼骨料不利用洞渣料加工,由承包人负责外购,质量须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和工程要求。”与11.有关事项说明中“本工程按自加工砂和碎石考虑,混凝土及砂浆均采用自拌。”意思表述不一致,以有关事项说明中表述意思为准,即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提供的施工设施中表述调整为“本工程的洞渣所有权属于业主,承包人不得私自外运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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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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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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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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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853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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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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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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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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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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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