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单位简况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横州市圣达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横州市横州镇魁星路002号206室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罗建华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81MAD6UM421A | |
经营规模 | - | |
二、遴选条件与评审 | ||
与遴选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运营方在被确认中选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中选确认书,中选确认书签订完成并接到遴选单位通知后,中选人于15个工作日内与遴选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2.中选人应向按《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交易服务费 (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 |
意向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遴选单位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水产养殖、农业项目运营或相关领域),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最新公司章程或银行实缴证明,证明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渔业养殖、农业产业园运营项目成功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佐证; 3.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需提供报名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及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违规及不良履约承诺函》); 4.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名单,其中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现有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等); 5.合规承诺:认同本项目发展理念,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水产养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遴选单位制定的运营管理要求,接受遴选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提供项目运营方案(简要说明运营目标、核心措施、市场规划,字数不超过2000字);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流程 | 第一步:意向方须在挂牌截止前(2026年2月2日17:00)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保证金,并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交报名材料。 第二步:意向方于2026年2月13日09:00-09:30前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提交密封的遴选文件。 第三步:由评审委员会于2026年2月13日09:30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竞价室(3)集中对遴选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中选。 第四步:广西交易所集团出具中选文件,成交人持中选文件与遴选单位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根据遴选单位书面通知退回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意向运营方须在挂牌截止前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正本1本,副本3本),并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定,综合得分最高者获本项目合作资格。 2.已提交的申请文件如出现缺漏、破损等情形,不接受整改补交。 | |
报名材料与遴选文件 | 一、资格部分: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需提供报名截止日前1个月内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及加盖公章的《无违法违规及不良履约承诺函》); 4.合规承诺书:认同本项目发展理念,承诺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水产养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遴选单位制定的运营管理要求,接受遴选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无欠税证明; 6.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选传); 注:上述文件须扫描上传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此部分为资格条件审核,不作为评分项,不符合资格条款的不具备评审资格) 二、商务部分(满分30分): (一)遴选单位简介; (二)项目运营方案 一档(30分) 意向运营方对整个项目理解非常充分,规划方案非常合理,运营目标、核心措施、市场规划非常明确 二档(20分) 意向运营方对整个项目理解充分,规划方案合理,运营目标、核心措施、市场规划明确。 三档(10分) 意向运营方对整个项目理解一般,规划方案合理,运营目标、核心措施、市场规划一般。 三、技术部分(满分50分): (一)行业经验(30分) 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类似项目,提供项目中选确认书、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等,以上业绩经验每个项目计为10分,累计满分30分。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等。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该项目的项目名称、种类等,否则不予以计分。 (二)团队配置(20分) 一档(20分)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名单,其中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提供现有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等) 二档(10分) 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名单,其中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提供现有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等) 以上提供现有技术人员的在职证明等材料。不足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三、加分项(满分20分): 1.获得的荣誉称号; 2.拥有的相关专利; 3.其他有必要提供且可能影响分值的事项材料。 以上每个加分项分值为5分,每提供一个加分项内容可以加5分,累计满分20分。 总分=1+2+3 注意事项: (一)遴选文件必须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无效。 (二)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遴选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遴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人或由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遴选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共肆份。并在每份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附注: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复印件。 | |
申请文件的递交 | 一、申请文件的装订、密封及标志 1.意向运营方应按照挂牌公告中申请所需提交材料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袋(以不易拆散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和页码,以方便查阅,正本1本,副本3本),在包装袋上正确标明“横州市新福现代渔业养殖示范园基地项目运营方公开遴选征集项目”,包装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同时在包装袋上应加盖意向运营方单位公章或密封章作为骑缝章。 2.包装袋上应: (1)写明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标有:“在2026年2月13日9:30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意。 3.写明意向运营方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申请文件不符合资格时得以原封退回。 4.如果包装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遴选单位及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承担申请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二、申请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在挂牌截止日期前足额交纳保证金; 3.申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及标志的。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遴选,在办理报名手续前,意向运营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遴选单位联系了解标的相关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运营方一经办理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运营方自行承担。 2.合作运营期限:20年。 3.本项目遴选目的为保障横州市新福现代渔业养殖示范园基地项目高效落地运营,充分激活项目资源价值,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目标。 4.运营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作为运营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运营方应按所拟定的方案进行投建及运营管理。 5.成立的项目运营公司的股权结构:遴选单位持股5%控股,中选运营方持股95%。注册资本:暂定100万元,遴选单位经评估确认的非货币财产注资,中选运营方以货币形式完成出资(具体出资方式及期限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遴选单位通过合规方式租赁项目所需约64亩土地供项目公司使用,相关土地租赁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6.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确定(以下金额数据仅供测算使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意向方需留意合作协议对利润分配的约定): (1)固定利润基准:首年固定利润分配标准为250万元/年,自新公司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每满3年按5%递增(即第4-6年固定利润标准为262.5万元/年,第7-9年为275.625万元/年,以此类推); (2)采用“固定利润分配与协议分红分配相结合,择高而行”的原则。若当年新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按股权比例计算的遴选单位应得分红,高于当年固定利润标准,则按协议分红执行;若低于固定利润标准,则中选运营方需向遴选单位补足差额(具体审计机构由双方共同选定,审计标准按国家会计准则执行);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协议分成比例(遴选单位51%,中选运营方49%)进行分配。 7.权责划分 (1)中选运营方责任: 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并办理项目运营所需全部资质(如水产养殖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及新公司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含工商、税务、银行开户等); 组建专业运维团队(需配备水产养殖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相关从业资格证明); 全面负责项目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水产品养殖、水质管控、设备维护、市场销售、安全生产等,确保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 承担新公司运营期间的日常运营成本(不含遴选单位注资资产的折旧费用,具体以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遴选单位责任: 与中选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 对新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如定期检查财务报表、运营台账、安全生产记录等),确保项目合规运营; 协助中选运营方对接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解决项目运营中的政策支持、外部环境保障等问题。 8.项目验收与移交: 项目整体建设及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遴选单位与中选运营方(或其指定的项目公司)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相关行业标准及国家规范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移交文件后,项目资产正式移交项目公司运营使用。具体验收标准、程序及移交细则在《合作协议》中明确。 9.意向方须知: 中选运营方将承担严格的经营责任与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公司达到约定的利润分配标准、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承担全部经营风险等。如发生严重违约,遴选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项目资产。具体违约责任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10.合作协议签订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银行开户、资质办理等工作,确保新公司正式投入运营。若中选运营方逾期未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约定推进新公司组建,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11.其他约定详见运营协议书。 12.以上条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遴选单位所有。 | |
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日17: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广西交易所集团交纳。 2.意向方拒绝签署中选确认书、项目合作协议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遴选单位的黑名单,且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账号 | 8113001013900137793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保证金处置 方法 | 1. 意向运营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收到遴选单位来函后,将该笔保证金优先扣除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原路返回至意向运营方帐户。 2. 未入选的意向运营方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运营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遴选单位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运营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遴选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侵害遴选单位合法权益的; (3)意向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运营方违反其在申请参选、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意向运营方提交《报名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入选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6)意向运营方被确认入选后,明确表示放弃入选或拒绝签署入选文件的; (7)意向运营方被确认入选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的; (8)《合作运营协议》生效后,入选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运营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1.报名申请与承诺书 2.评分细则 | |
三、挂牌信息 | |
无合格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征集到1家或1家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 | 综合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交易所通知该符合资格的意向运营方按遴选条件与遴选单位签订合作运营协议。 |
四、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7187701、0771-5837325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