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
安新县增庄小学、东马村小学操场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AZB25107501
项目名称:安新县增庄小学、东马村小学操场改造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9247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9247.41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4供应商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xiongan.zcygov.cn)。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xiongan.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middle.xiongan.zcygov.cn)”。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获取采购文件,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平台下载磋商文件,则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其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各平台,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看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如有需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澄清的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中提出。4、本项目仅支持北京CA雄安政采版,请供应商拨打北京CA客服电话,按照客服提示办理(对在此项目之前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北京 CA,同样需要按此步骤操作后才可在本项目中使用),请供应商合理预估 CA 办理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至开标解密过程中使用 CA 锁确保是一致的,同时CA 必须在有效期内,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文件无法解密,视供应商放弃投标并承担一切后果。CA 办理电话:4009982981。5、请供应商打开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使用河北省主体库信息登录→关联政采云账号(如无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则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先进行注册)→点击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并安装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并及时关注原公告发布媒体获取更正信息→CA 锁签章加密形成JMBS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技术支持电话:95763。6、本项目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推荐供应商使用谷歌或 Edge 浏览器→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开标评标”(按要求进行浏览器环境配置,提前完成电子环境检测)→进入对应项目→阅读“开标活动纪律”,点击“同意”并继续→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显示“等待组织机构经办人开启解密”,参加开标仪式。技术支持电话:95763。7、质疑受理单位:安新县教育局,联系人:胡双河,电话:0312-5306228;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肖亚峰,0311-83055039转8816;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 电话:安新县财政局采购办,0312-535127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教育系统本级
地址:安新县育才西路路南192号
联系方式:0312-5306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大街122号
联系方式:0311-83055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亚峰
电 话:0311-83055039
九、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