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供水管网改造整治提升工程——玉津镇管网延伸.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犍为县供水管网改造整治提升工程——玉津镇管网延伸. (项目名称)已由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犍发改项目审[2025]6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郡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郡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犍发改项目审[2025]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犍为县玉津镇。
2.2 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为犍为县供水管网改造整治提升工程--玉津镇管网延伸,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给水管道约 30km 及配套设施,本标段总投资约 3800 万元。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 3800 万元的勘察业绩(联合体投标时,由勘察单位提供) 。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 3800 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时,由设计单位提供)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01日 至 2025年07月07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07月23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郡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犍为县玉津镇圣泉路 72 号
邮编: 61440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话: 0833-4252125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 88 号 6 号门 7051-7060
邮编: 610000
联 系 人: 唐女士
电话: 028-86669985
传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号: /
2025年06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11123-04-01-869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