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邱各庄村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邱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蓟州区桑梓镇邱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佟志军 |
项目周期 | 2月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帮扶资金 | 资金来源 | 其他146878元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桑梓镇邱各庄村关于提升村貌硬化主路的项目 | ||
挂牌价格 | 146878.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参与竞价者面向法人单位 | ||
其他描述 | (一)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1、工程量内容:蓟州区桑梓镇邱各庄村入村主干道两侧和部分街道硬化,费用146878元左右(机械拆除原有旧石桥、拆移安装电线杆、路灯杆、网线杆、机械及辅材共8天;车辆外运渣土6天;三七灰土地基夯实870平米;地面均采用C30混凝土,厚度20cm;提升改造主路井盖共26套,包括翻修18套,新购买8套;安装长50cmx10cmx20cm的路牙砖1800块),最终费用以实际工程发生为准。 2、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3、质量验收:工程完工后,中标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报竣工资料,招标人按照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提出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直至合格后,批复最终竣工申请。 4、服务要求:工程免费保修期限为1年,若因施工过失造成的质量事故,其损失和延长工期均由中标方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须在5日内进场维修。 5、本项目包工包料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天津市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定标准的规定,达到环保和卫生要求。 6、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必须达到现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7、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用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8、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售后服务,服从发包方的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能密切配合其它配套施工项目。 9、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现场进行复核,若无异议则视同对施工合同条款要求已确认。 10、该工程涉及的一切手续(消防、公安、市容、规划、占道、城管、环卫等)。均由施工方负责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发包人只负责确认盖章等一般手续。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所列内容按摘牌报价一次性包死,承包人承担技术、管理、气候、工期、市场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相关风险。 12、意向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报名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交易保证金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13、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4、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5、其他相关事项 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缴纳50000元工程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负责)在平台上。待工程半年后不出质量问题方可退回保证金,阶梯竞价为100元或100元整倍数,具体事由在发包平台通知。付款方式:完工后付工程款90%,剩余工程款不出质量问题一年后付清。(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