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国产化综合管理办公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的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国产化综合管理办公平台
招标编号:XCYJ2025-015
招标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采购一套国产化综合管理办公平台。采购数量:一套。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25年7月2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hnzbcg.cn/)和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内网发布招标公告。
四、开评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5年8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3、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评标情况
1、资格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2、符合性审查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参加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有3家,通过3家。
3、评委质疑及相关结论:无。
4、无效投标情况:无。
五、评标结论
名次 | 单位名称(全称) | 投标总报价(含税)(元) | 税率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年度运维费报价(元) | 税率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第一名 |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080000.00 | 产品:13%;实施开发服务:6%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项目验收后3年 | 80000.00 | 6% | 30.00 | 91.8 |
第二名 | 河南八六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1350000.00 | 产品税率13%;实施服务税率6% | 合同签订后一年 | 自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 120000.00 | 6% | 23.60 | 55.10 |
第三名 | 河南明道优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1320000.00 | 产品:13%;人天服务:6% | 合同签订后1年 | 质保3年 | 150000.00 | 6% | 23.69 | 52.69 |
六、中标候选人结果
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M座
联系人:孙见冲
联系电话:010-82602233
投标报价:1080000.00元
年度运维费报价:80000.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5份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八六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国家863软件园11号楼16楼
联系人:贺宏丽
联系电话:0371-67128863
投标报价:1350000.00元
年度运维费报价:120000.00元
专项资格/资质: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0份
第三中标候选人: 河南明道优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香街173号9号楼405室
联系人:刘鸿艳
联系电话:13027785558
投标报价:1320000.00元
年度运维费报价:150000.00 元
专项资格/资质:无
投标文件填报有效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0份
七、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为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4-3266017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1)名称:许昌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许昌市永昌路6号
(3)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先生
(4)电话:0374-3266709
(5)电子邮箱:lhj2661@xcyj.com
(6)邮编:461000
2、招标代理机构:
(1)名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芙蓉大道芙蓉商务中心1号楼21层2117室
(3)联系人:汪彦乐
(4)电话:0374-2219766、15939942822
(5)电子邮箱:xiaofeng20051115@126.com
(6)邮编:461000
九、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1日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候选人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询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询问函将不予受理。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