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L-ZB-2025-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超市杂支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新疆宝华利恩商贸有限公司 | 质疑成立,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废标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某某某单位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滨湖乡下泉子村
联系方式:13669968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S6栋14层
联系方式:18999873332、0991-88751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柯大龙、邓学文、孙锦凤
电 话:18999873332、0991-887511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因本项目采购结果变更公示期内接到投标单位质疑,变更后的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有“部分产品供应商制造商无生产能力,仅为销售主体,且存在已注销的供应商”,经核实情况属实。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故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质疑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根据我方对后续几家投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核实,发现新疆运城恩达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如月峡商贸有限公司、新疆亿昂商贸有限公司等几家单位也存在上述问题,故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因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故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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