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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_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广州市 其他 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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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5-3884)

补充公告

黄埔区云埔街道科峰苑公建配套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于2025年8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对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调整,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 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6条“开标评标办法”进行修改详见附件一;
  • 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内容进行删除及修改:
  • 对“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10“评定分离定标办法”进行删除,详见附件二;
  •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进行修改详见附件三;
  • 新增《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用于诚信分计算,详见附件四;
  • 对原招标文件附表五《定标因素表》定标因素得分进行修改,详见附件五;
  • 补充本项目的立项文件
  • 在施工合同模板中新增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

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支付担保保函。

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①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担保形式执行《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 号)规定。担保到期但工程尚未验收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担保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首次办理履约担保,如合同工期低于1 年的,担保期限可按合同工期,如合同工期高于1年的,担保期限不低于1 年。

履约担保办理延期手续时,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不足一半,担保金额按中标价的10%;若项目的完成工程量超过一半,担保金额可按中标价的5%;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报发包人审议同意。

履约担保的管理和格式按《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工程履约担保管理细则(2025修订版)》执行。

② 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一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索赔。

  •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有修改,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 日程安排、答疑纪要) ”,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特此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开投西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一: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更改前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

26

开标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的,则所有通过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

更改后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

26

开标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法”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评标办法选用:选取方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具体内容如下:

1、只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即按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建设专栏诚信评价专栏投标截止当日公布的“施工-房建排名”【即“施工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表中的“60日诚信分”)对其投标报价进行折算(折算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得到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以所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中金额最小的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并以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作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依据,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包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

注:若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相同,则以诚信综合评份得分较高的排前;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诚信综合评份得分均相同,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入围合格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投标人的排序,并确定推荐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由评标委员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以得票数高的排前,根据得票数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2、在评标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法”推荐不超过5家(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示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除外)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推荐规则如下:

(1)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3家且<5家时,则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3)当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5家时,则:

①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示价(含本数)之间的数量≥5家时,则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示价(含本数)之间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②若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介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含本数)与工程成本警示价(含本数)之间的数量<5家时,则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选取5家不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注:进入定标阶段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主办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位)】。

附件二: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zfcj.gz.gov.cn/)下载GZZB2018-3范本查阅。

原文35.10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1、评标办法:采用“通过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的,则所有通过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2、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评分”的定标方法。

3、定标因素:详见《定标因素表》。

注:定标委员会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当中以“评分”方式产生中标人,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表》对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记名方式进行打分并注明计分理由,将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分进行相加求算数平均值,得出该投标人总得分。

定标委员会根据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名次。若总得分相同的投标文件,以答辩分较高的排前;总得分与答辩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价格分较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合同的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确定总得分排名第一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附件三: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更改前:(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 技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2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3 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4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

40.5 经济标详细审查评分;

40.6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40.7 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8 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 标报告。

41.开标细则

41.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 细则

41.2.1 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 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 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X。

41.2.3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41.2.4 按 36.5.1 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2.4.1 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 d、投标保证金; 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 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 应公布文 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3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技术标开标记录上签字。

41.4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2.1 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 由技术评标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43.投标人资格审查

43.1 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 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 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3.2 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3.3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

算。

43.4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 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 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3.5 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 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3.6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3 名的(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 N+2 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技术标评审

44.1 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 性审查表》中情形的, 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 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 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 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 审查投标人不足 N+2 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4.2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标 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详细审查,评出技术分,得分四舍 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45.1 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D%(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 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2 按方法计算评标参考价:

方法一:加权平均法

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由招标人自定)前 N 名(N≥5,具体由招标人自 定)的经济报价加权平均,计算评标参考价。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其中:报价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将 N 名投标人按技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第一名

投标人的权重为( ),第二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以此类推,最后一名投标人的权重为()。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 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 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 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 高-Q 低 )/100*X+Q 低

Q 低 :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 的较高值;

Q 高:为(最高投标限价*D%)(D 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定)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45.3 当标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 100 分,标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5 分, 每低于评标参考价 1%,扣 1 分,扣至 0 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5.4 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 术得分权重+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 ×(1-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综合诚信评 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评价分数权重)。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6.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

46.1 经济标的有效性审查: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排序,依次对投标文件进行经济标有 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 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46.2 经济标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进行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 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6.2.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46.2.2 经算术复核的投标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 其最终报价;

46.2.3 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 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 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6.2.4 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 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6.2.5 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6.2.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 以招标文件 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 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 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 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 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 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 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 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 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6.2.7 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 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 报价的差额。

46.2.8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 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 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7.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的评审原则,根据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排序,其余通过有效性 审查的投标人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直至评审出 3 名投标人通过经济标 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结束。

48.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步骤 45.4 确定 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排序,推荐前 3 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 评标报告。

49.若通过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 N 个标段 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 N+2 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更改后:(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40.开标和评标程序

40.1投标人递交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40.2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40.3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0.4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40.5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

40.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经济标评审排序;

40.7按排序对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直至评出所有中标候选人;

40.8评标委员会编写经济标评审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41.开标细则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41.2细则

41.2.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交易平台。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41.2.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41.3按36.5.1的规定完成解密后,公布下列内容,并予以记录,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1.3.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41.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41.5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2.评标细则

4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42.2投标人资格审查

42.2.1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资格审查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不得直接认定其不通过资格审查。

42.2.2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42.2.3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加下一阶段的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

42.2.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

42.2.5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2.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N+2名),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42.3技术标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被否决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招标)。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42.4投标文件算术校核: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

42.4.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42.4.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

42.4.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2.4.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42.4.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42.4.6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对比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

42.4.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

42.4.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42.5确定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

42.5.1确定评标方式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应当提出必要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不得以投标报价作为单一决定因素。鼓励招标人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信用、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评标评审。

4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三《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评委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后再判定投标人是否通过有效性审查,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42.7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在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投标文件的评审次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42.8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附件四:

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备注

诚信评价

根据投标人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对其投标报价作如下调整:

1、诚信分85分(含)或以上,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5;

2、诚信分85分(不含)-80分(含),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0.98;

3、诚信分80分(不含)-65分(含),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

4、诚信分65分(不含)以下或未获得,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1.02。

1.本项目通过投标人的诚信评价“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建设专栏诚信评价中“施工企业”专栏(http://121.8.226.218:8081/eval/evalGateWay/list?typeCode=CONSTRUCTION)上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公布的“施工-房建排名”【即“施工企业房建诚信评价排名”】中“60日诚信分”为准。

2.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分按联合体主办方的诚信评价诚信分计取。

3.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若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经评审的投标价按下列公式计算:经评审的投标价=投标价×折算系数

附件五:

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

项目名称:

序号

评价项目

分值

定标评价的内容

1

方案因素(100)

25

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进行评审:

(团队配置应能体现投入充分满足项目需求的管理力量和技术力量,包括不限于:人员资质、专业匹配度、类似项目经验、团队稳定性等内容)

优得【19,25】分

良得【12,18】分

中得【5,11】分

差得【1,4】分

不满足或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25

对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施工管理措施应根据本项目实际、结合企业优势编制,应响应项目需求、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创新性。包括不限于:确保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目标的管理措施、危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技术难点解决措施、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

优得【19,25】分

良得【12,18】分

中得【5,11】分

差得【1,4】分

不满足或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25

对本项目成本控制措施进行评审:

(成本控制措施包括不限于:成本控制目标、变更管理措施、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措施等)

优得【19,25】分

良得【12,18】分

中得【5,11】分

差得【1,4】分

不满足或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25

对本项目资金管理措施进行评审:

(资金管理措施包括不限于:工程款专款专用、项目资金投入规划、农民工工资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等措施等)

优得【19,25】分

良得【12,18】分

中得【5,11】分

差得【1,4】分

不满足或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2

价格因素

(100)

100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打分,以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高于成本警示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定标基准价(如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成本警示价的,则以成本警示价为定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定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比定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价格因素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合计

定标因素得分

100

总得分(100分)=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权重(30%)

备注:

1、分值范围的解释:定标委员会对定标阶段定标方案因素评审时,定标因素表中“(*,*]”等分值,以整数进行评分(如1.0、2.0、3.0等,以此类推)。“(”表示不含本 数,“]”表示含本数。

2、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方案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方案因素评分相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定标阶段(方案因素)评审得分表

(定标委员个人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方案因素得分

1

2

3

4

5

备注:

1、本表格用于定标阶段定标方案因素评审计分,每行限填一个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打分;

2、定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按《定标因素表(定标阶段用表)》方案因素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定标阶段(价格因素)评审得分表

(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评标基准价(元)

价格因素得分

1

2

3

4

5

备注:

定标委员会对合格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进行打分,以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投标报价高于成本警示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定标基准价(如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均低于或等于成本警示价的,则以成本警示价为定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定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比定标基准价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价格因素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定标阶段(方案因素)得分汇总表

(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分人1

评分人2

评分人3

评分人4

评分人5

方案因素得分

1

2

3

4

5

备注:

1、定标委员会成员个人定标方案因素评分满分为100分。

2、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方案因素得分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方案因素评分相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定标因素得分汇总及排序表(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方案因素得分

权重(%)

权重得分

价格因素得分

权重(%)

权重得分

总得分

排序

1

70

30

2

70

30

3

70

30

4

70

30

5

70

30

备注:

1、总得分(最高100分)=方案因素得分(100分)×方案因素得分权重(70%)+价格因素得分(100分)×价格因素得分权重(30%),汇总计算合格中标候选人的总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并按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总得分最高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若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且影响定标排序的,以方案因素得分高的排前;若方案因素得分仍相同的,由定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个人用表)

工程名称: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定标人票决意见

备注:

1、若出现总得分、定标阶段定标方案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均相同的情况,按总分、定标阶段定标方案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为一组,由高至低依次分组,总分高的组别为第一组,以此类推,出现总分、定标阶段定标方案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相同情况的有组,本组为第组,共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总分为分,分别为

2、由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附加投票,票决意见分别为“投票”或“不投票”,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名合格中标候选人“投票”),票决意见为“投票”的,用“○”表示;票决意见为“不投票”,用“×”表示。

3、若汇总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按此表进行第组第轮票决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组第轮)附加投票统计表(如有)

(定标委员会汇总用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定标因素得分排序

第1轮得票数

第1轮排序

第…轮得票数

第…轮排序

1

2

3

备注:按得票数由多至少,在延续定标因素得分排序的基础上进行排序,票数多的排序靠前,得票数相同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序。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日

定标情况汇总表(定标阶段)

工程名称:

序号

合格中标候选人名称

总得分

附加得票数

(如有)

是否被确定为中标人

1

2

3

4

5

注:得分最高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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