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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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024,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4.其它约定事项:由“付款方式:(1)勘察人提交的盖章版勘察报告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60%;(2)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项目已完成工作量对应价款的90%;(3)工程审计结束并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结算价款中剩余的款项。”变更为“付款方式:(1)预付款比例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30%(具体比例由发包人确定);(2)勘察人提交的盖章版子项目勘察报告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子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价款的 60%;(3)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子项目已完成工作量对应价款的 90%;(4)工程审计结束并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合同结算价款中剩余的款项;(5)预付款在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2、原招标公告中的工程造价:由“853390000元”变更为“ 539720000元”。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