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永德县司法局生活区等2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永德县司法局生活区等2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作出以下澄清:
一、关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能力”,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规定。故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