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13930kVA)配电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2025-12-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R-2025-068
-项目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13930kVA)配电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备注| 1---1---1---1---1---1
|1|惠州城市职业学院(13930kVA)配电设备运维项目|1.00(项)|4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 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 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 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经审计的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②同时 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 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 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惠州城市职业学院(13930kVA)配电设备运维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
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 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三级
(或以上)许可证。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第30号令)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执行;未换发电 子证照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
(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响应),不允许对采购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 工
手 机:18613369627
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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