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2026年民警大额保险及辅警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4-00874
项目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2026年民警大额保险及辅警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80000
最高限价(元):7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服务期限一年,保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年全部保费。(如果因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本项目款造成需方逾期付款的,不算需方违约,需方不需支付违约金)。
三、保险对象(服务范围):参照营口市公安局方案执行,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保险对象为在职民警、工勤、公务员,共计533人。具体参保人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1.工作期间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2.非工作期间意外身故、残疾限额100万
3.疾病身故限额100万(无免赔,无等待期,并含既往症)
4.40种重大疾病10万
5.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
6.工伤责任保险鉴定补助0.2万
7.公安民警执法安全责任保险(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中意外对第三者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累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万、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1万)
四、保费标准
为统一标准,按年度进行计费,实名承保。最高限价为每人每年1460元。
五、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保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服务期限一年,保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当年全部保费。(如果因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本项目款造成需方逾期付款的,不算需方违约,需方不需支付违约金)。
三、保险对象(服务范围):参照营口市局方案执行,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保险对象为全体辅警(含军安),共计853人。具体参保人员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1.因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50万元
2.因公疾病猝死保险金额50万元
3.非因公意外身故保险金额5万元
4.非因公疾病身故限额5万元(无免赔,无等待期,并含既往症)
5.因公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3万元
6.因公意外伤害住院的津贴金额200元/天*60天
7.执法安全责任保险(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执法过程中意外对第三者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其中: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0.5万、累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万、每次事故每人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限额1万)
四、保费标准
为统一标准,按年度进行计费,实名承保。最高限价为每人每年405元。
五、服务标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六、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保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递交至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开标采用视频会议软件《觅讯》(会议号:82956241密码:1234)。 (二)供应商在加入视频会议时,须如实填写“供应商名称”,便于会议进入审核。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四)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应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作为开标期间突发情况应急使用,如未使用,备份文件不作为存档资料。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六)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
地 址:日月大道12号
联系方式:041762535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营口市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号房回迁楼C区17号楼
联系方式:0417-6196918
邮箱地址:254210006@qq.com
开户行: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550700102000006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王晓峰
电 话:1350047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