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麻醉手术科高频电刀项目招标
1、项目编号:ZDZB(XM-GK)-2025030
2、项目名称: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麻醉手术科高频电刀项目
3、《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 品? 标的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最?限价 是否允许进 是否核 投标保证?包 号 (人民币 口产品参加 ?产品 (人民币
:元) 投标 :元)
1 1-1 高频电刀 2台 详见第三章招 256000 是 是 0标内容及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可??选择是否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
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
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有效资信证明;
1.3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1.4投标人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资格审查小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及"信用厦财库〔2016〕125号>
门"网站(credit.xm.gov.cn)三个网站查询、打印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记录,若发现投标人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惩戒期限未满的;(3)存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其他说明:①因查询渠道?站原因导致查?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调查处理。 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③投标人?需再提供信?记录查询相关?件。若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2.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对响应产品的要求:①、第一类医疗器械: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扫描件。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扫描件(若注册证未体现响应产品型号规格的,则应同时提供附页扫描件)。
3.2对响应人的要求:响应人所投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响应人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响应人为响应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件:
1、时间:2025年5月21日 至 2025年5 月28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
四、提交投标?件截?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25年6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开标时间、地点:
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
五、期限
自本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