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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向阳中学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谈判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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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JZ-202610140022-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向阳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99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联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铭城11栋水01-02号-184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无项1695016
 合计金额小写: 695016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无项1695016
合计金额小写:695016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玖万伍仟零壹拾陆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校园内卫生保洁、学校范围内的下水道、化粪池、 建筑物四周排水沟清理、校门口的卫生、绿化养护、水电维修、窗帘维修、学生宿舍管理、校园内学生保健等物业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

1.物业人员配备不少于17人:物业项目经理1人,物业助理1人,综合维修人员3人,保洁员4人、绿化工1人,保健室管理1人,宿管员6人。

2.所有物业人员年龄在20-55岁之间,在相应岗位有2-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德才兼备,熟练掌握物业管理服务各项技能;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夏季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20~18:0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4:00~17:40;宿管员与寄宿生作息时间同步。午休期间和学校活动日及寒暑假安排人值班,节假日与学校上班时间同步。

4.所有工作人员统一着装,必须持有体检达标检查报告。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尤其具备当机立断指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所有人员能服从学校统一领导和临时调配,保证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序高效运作。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 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提供物业管理过程中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设备系统、供水设备系统等;

2.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维修、更换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乙方应根据学校的需求和发展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进行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建议,以适应教学和管理的要求。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91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瑞支行(长沙联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10000358944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5 —— 2027-10-24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向阳中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校园内及校门口卫生保洁要求:

1.1卫生保洁

保洁内容:服务范围内的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学校范围内的道路、下水道、化粪池、建筑物四周排水沟、绿化带卫生、校门口、标识标牌卫生工作,垃圾站设备保洁及维护工作(不包含教师办公室、教室内、食堂内及学生宿舍室内的卫生保洁)。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清洗,保证没有污渍;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道、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加强随时保洁;

(5)根据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各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6)道路、田径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7)遇文明创建,大型接待,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动(不包含社会类考试)开展时,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学校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8)楼栋内常规的定期消毒、杀菌工作(传染病防控工作所需要专业的“消杀”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

(9)楼栋的下水道、化粪池、建筑物四周排水沟的定期清理(每期不少于一次)、垃圾站必须每天清理一次,所产生的垃圾拖运及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室内风扇、灯、空调内机(不包含空调外机)每期统一清洁一次。

1.2公共卫生区域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所需的保洁耗材(如扫把、拖把、卫生球、清洁剂、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卫生间如遇严重堵塞,及时进行疏通,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1.3公共区域的垃圾箱保洁:

成交供应商根据情况配置公共区域垃圾箱,费用由学校承担。

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1.4垃圾收集要求:

要求:(1)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

(2)垃圾通过垃圾分类收集,从中分捡出可回收的物品(纸张、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

2、绿化养护要求:

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枝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及时清除杂草,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8%,草坪纯度95%;

(3)室外花木摆放及养护;

(4)学校免费提供绿化所需水电等。

3、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

3.1给排水系统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内容: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室内外排水管极其附属构筑物、引水管道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巡查、养护。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2供电系统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范围的高压配电系统、低压供电系统、电气照明系统、宿舍热水系统、电梯(教师公租房)、空调系统等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确保正常运行使用,空调每年清洁2次(每年4月和11月)。

服务标准: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全校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如遇供电系统设备大型维修及时上报学校进行处理;避雷系统每年遥测一次。

3.3房屋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

服务内容:负责所有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能胜任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路面墙面修补、围墙、护栏、墙面附着物装订、门窗玻璃、窗帘、屋面维修,以及路灯、门锁、办公座椅柜、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箱、排污管理、沟渠、池、井等。如遇房屋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需由专业技术人员维修的及时上报采购人另行安排处理。

服务标准:房屋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有效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3.4房屋门窗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门窗框松动、开户不灵活、脱榫、小五金件缺损、窗纱的修理。

服务标准:确保门窗完好和正常使用,合格率100%。

3.5学习办公生活家具维修要求:

服务内容:学习办公生活家具破损的修理。

3.6房屋的共用部分,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和涉及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改造元器件的材料费用由学校负责承担或由学校另行安排处理。

3.7负责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及学校教材教辅资料搬运和分发工作。

3.8服从完成临时调派的任务。

4、学生宿舍管理服务

4.1寄宿生服务内容: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寄宿生管理活动,按规程开放和关闭学生公寓各类设施设备;做好寄宿生安全教育和在寝室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学生住宿出勤检查和反馈;指导寄宿学生处理寝室内务,营造安全、清洁、和谐、上进的寝室氛围;做好寄宿学生就寝管理,确保所有寄宿学生得到良好休息;正确、高效处理学生住宿期间的突发事件;做好工作人员房间的卫生保洁;做好学校寄宿生管理中心布置的各类记录、资料处理和宣传工作;完成学校和寄宿生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4.2服务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文明向上,关心爱护学生,积极、认真、主动开展工作;

(2)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学校寄宿生管理中心对生活老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3)不得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基本不出现安全意外事件,即使出现意外也能实现免责;

(4)学生及家长反响好,满意率在80%以上;

(5)寝室及周边区域卫生状况好,文化氛围健康而丰富;

(6)处理寝室内突发事件程序正确且及时、高效;

(7)各类过程资料、专项资料全面且详实。

4.3寄宿生服务工作细则

项目

具体要求及标准

安全

管理

寄宿学生在寝室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寄宿学生在寝室未出现安全意外

学生每天早晚各1次出勤检查并记录,且及时反馈情况,杜绝无故缺勤,有效控制迟到、串寝、提前离寝等出勤意外

学生宿舍内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突发身心健康状况得到及时反馈并妥当处置,寝室设施设备工作异常或出现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处置,寝室水、电等物资供应出现异常得到妥当处置,学生内部矛盾得到反馈并妥当处置等。

规范履职

关心爱护学生

工作人员遵章守纪,遵守学校对校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学校规程提供服务,学生管理过程中必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大局观强,团结协作意识强

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家长、学生的财物

工作人员必须建立良好个人形象,文明有礼,带头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管理质量

学生就寝状况良好

学生就餐状况良好

寄宿部整体反响良好

资料完善

学校寄宿生管理中心要求建立的各类档案齐全、详实,归档规范、及时。

5、保健管理

5.1在学校学生科、安保科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暂行规定》,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搞好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

5.2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卫生规章制度。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卫生工作。

5.3保健员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卫生工作大检查,督促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5.4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卫生宣传教育。负责对学生进行卫生保健常识、生理卫生及青春期卫生教育。

5.5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卫生监督,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符合学生生活和心理发展的要求。

5.6抓好学校的防病、防疫工作,抓好学生的近视眼的防治工作。

5.7协助并配合学校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建立健康卡片。协助学校部门做好各项体检工作。

5.8及时做好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临时或突发的一般病症的治疗和救护工作。

5.9协助体育教师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评工作。

5.10保健室必须24小时有专门保健员值班,在岗保健员必须穿着专用服装,服从学校统一管理,参与学校所有大型活动。

5.11保健室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均由学校负责提供。

5.12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同类单位同类人员。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5、对乙方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乙方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6、对乙方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自行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学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及员工住房,员工餐饮自费,按学生标准执行。

8、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学校负责,但乙方员工宿舍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均按教师公租房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9、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由甲方自行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甲方每月将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长沙市望城区向阳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因物业管理服务所需,自行组织开发和设计相关软件、商标和专利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

2. 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因物业管理服务所需,在甲方将其相关软件、商标和专利的使用权授予乙方的,在合同期限内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和专利;

3. 乙方承诺对甲方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并禁止未经许可的复制、修改、传播等行为;

4. 若甲乙双方出现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积极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及设备享有所有权;

5.享有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进行工作查询与质疑的权力;

6.制定学校维修及保洁工作制度,听取和采纳乙方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7.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并为乙方委派人员在校正常工作日提供休息室;

8.有权了解掌握乙方工作运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9.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劣向乙方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协议规定的内容保质保量地完成维修管理服务工作;

5.对校内的公共设施及地面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改变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8.乙方应建立并保存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的档案资料;

9.乙方如遇人事变动,应征求甲方意见,乙方提供的人员,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论何时何地,不得存在影响学校形象和声誉的事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肖忠平法定代表人:蔡畅
委托代理人:刘林委托代理人:蔡大为
附件列表:
  1. 长沙市望城区向阳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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