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JSZC-320115-NJLX-G2025-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NJLX-G2025-0011
项目名称: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
预算金额:16.2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次招标按《关于收取违章车和事故车保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宁发改字〔2019〕105号)保管费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超过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号 | 中队名称 | 中队地址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分包二 | 汤山中队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派出所西南 | 16.2 | 供应商必须按分包进行投标,可兼投多个分包,最多中1个分包,已中标其余分包供应商不可兼中此分包。 |
本项目共分为7个分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可以参加所有分包的招标,最多中1个分包;开评标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七。
工作内容:本项目为江宁区道路交通事故及违法车辆定点保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为规范我区道路交通事故、违法扣留的涉案车辆保管处置工作,需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选定多家拥有面积不低于3500㎡的硬质化独立封闭的停车场地,作为提供各交警中队扣留涉案车辆保管服务的供应商,该停车场地不得停放涉案车辆以外的车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在江宁区行政区域内拥有面积不低于3500㎡的硬质化独立封闭的停车场地(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1)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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