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海门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5】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主要为口袋公园的建设,分别为海门河南、宏伟河西地块,丝绸路北镇中路东地块,光明路、引清闸地块,秀山路、静海路地块,秀山路中南春风里北门两侧地块等,总用地面积约8597平方米;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标段:静海路、春风里、光明路、引清闸地块、人民路南、江海路东(光明路小区西侧);二标段:丝绸路北、镇中路东地块、宏伟路桥下。
2.1.3合同估算价:约2170164.29元
2.1.4工期要求: 40日历天(竣工日期以四方验收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投标单位可以同时投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所涉及的所有标段【分别为: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已中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的其中一个标段,则不再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
注:开标顺序: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南通市海门区城区口袋公园等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企业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1、提供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相应证明材料、双方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的2025年9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可参考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3、园林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2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不含生产绿化、防护绿化)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造价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21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潜在投标人,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海门正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解放中路1045号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兴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 |
联系人 | 洪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13142991728 | 电 话 | 15950856101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