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孝感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GS-202402-FS003
四、项目名称:孝感市本级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感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地址:孝感市交通大道262号
3.联 系 方 式:18327667400
4.供应商(乙方):孝感市致远保障性住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孝感市北京路东苑小区一期活动中心
6.联 系 方 式:071223409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服务内容:
(一)服务管理范围
对西城嘉园、红光嘉园、高新嘉园等 15 个小区的 4314 套公租房房源开展运营管理服务。(二)房源接收接管房源前,配合住房保障部门、产权人做好查验工作,将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移交方并督促整改;若已聘请物业服务企业,需与其一同查验。同时,建立公租房及小区设施设备台账。(三)租住服务办理租户入住手续时,核对配租家庭的资格准入凭证及身份证明等材料,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与配租家庭入户查验房屋主体、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程度及水、电、气、暖等计量装置数据,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根据租户合同期限,提醒配租家庭提前准备并收集资格复审材料,配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部门进行资格复核,依据复核结果办理合同续签或退出手续。(四)入户巡查实行 24 小时响应制度,制定入户巡查计划,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原则上每户每年度集中入户不少于 1 次(每半年上报一次巡查台账),对独居老人、行动不便残疾人、身患疾病独居人员等特殊住户,采取不定期敲门问询或入户访问等方式巡查。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督促租户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报送住房保障部门;对拒不整改的,按合同约定终止合同,限期腾退房屋;逾期不腾退的,通过司法程序清退。发现房屋经纪机构发布或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将线索及证据报送相关监管部门。租户办理退租手续时,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与配租家庭入户查验房屋主体、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程度及水、电、气、暖等计量装置数据,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结算相关费用。(五)租金收缴采取工作人员入户收缴、设置租金缴纳窗口集中收缴、提供银行划扣或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方式收缴租金,开具相关票据,及时足额将已收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汇缴账号,做到日清月结。根据每日租金收(催)缴情况,制作当日租金缴款单和日记表,及时更新租金管理清册;制作欠费明细表、累计欠费明细表、欠租原因分析表、租金汇总单等表格,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租金收缴对账和核销已用票据。对欠缴租金 3 个月以上的承租人,采用电话通知、入户催缴、送达《租金催缴通知单》、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催收并留存证据;对无正当理由多次催收仍拒不缴纳租金、无法联系、累计欠租 6 个月及以上、退出时拒绝补齐欠缴租金的租户,报住房保障部门清退,全程做好催收记录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提请住房保障部门启动司法程序追缴租金。同时,做好房屋租金、押金或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结算工作。(六)维修服务依据《市本级公租房维修管理操作规程》开展零星维修。报修:乙方负责接待承租户日常报修申请。组织施工:乙方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市场询价,考察维修工程公司的资质、业绩、口碑、服务质量、保修情况等,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专业维修工程公司。由甲方采购监理、第三方审计机构,分别对工程质量和拦标价、结算价进行监理、审计。公租房维修实行工程造价预算管理:乙方制定维修方案和预算,填写《公租房维修工程审批表》报甲方审批,再按维修方案和预算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施工。回访及验收:维修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房屋修缮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满足保障对象正常使用需求。(七)安全服务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配备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定应急安全管理预案,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按月开展安全检查,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按要求开展并报送检查结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隐患,对不能解决的隐患问题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公租房安全监管台账,定期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八)物业服务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孝感中心城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物业服务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报送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部门,纳入当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九)建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及统计公租房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安全。电子档案与相应纸质档案内容保持一致。按 “一户一档” 要求建立公租房房源档案,对房源、承租人、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档案进行动态更新,保证档案信息准确。(十)综合服务配合公租房所在街道、社区做好综合服务工作。每半年在小区开展一次以消防演练或避灾培训等为主题的活动,与公安或街道等单位开展联动管理活动,组织社会治理创新。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小区治理体系。规范成立公租房小区党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由小区党组织牵头推动解决小区治理问题。配合社区党组织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定期开展党组织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十一)增值服务根据小区居民生活需求,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养老托幼、餐饮家政、末端配送等增值服务。2、服务要求:
(一)甲方权利义务
指导、监督、检查乙方完成各项购买服务管理事项,对乙方承接的基础管理、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监督、社会综合服务等服务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每季度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服务费用。乙方在考核期间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取消其该季度考评资格,并单方解除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年终组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保障对象满意度和绩效目标进行独立评价,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作为结算服务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供高新嘉园 1 号楼二层作为乙方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办公地点,乙方仅有使用权。(二)乙方权利义务严格按照公租房相关法规政策和本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做好宣传、突发事件及其他管理工作事项。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按要求提供资料,定期整理并移交公租房使用管理档案。对考核标准和方式可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规定渠道对考核结果及费用支付提出异议。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考核后相应的运营管理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公租房使用管理的其他工作。(三)运营管理费用标准及支付费用标准:公租房运营管理费标准为 65.68 元 / 月 / 套;空置公租房为 0 元 / 月 / 套;房屋入住与空置状态按每月最后一天的房屋状态判定。费用组成:由三部分构成。基本运营管理费用:含人力资源成本、办公成本、宣传活动及税金,39.39 元 / 月 / 套。维修费:19.29 元 / 月 / 套。绩效考核费用: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预留 7 元 / 月 / 套分档支付。支付方式:甲方按考核结果分季度向乙方支付基本运营管理费;维修费根据《孝感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管理及经费拨付实施细则》(孝房管文〔2019〕3 号)据实结算,按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计报告每半年结算一次,且不突破 19.29 元 / 月 / 套的标准。考核与支付关联:按照《孝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孝房管文〔2019〕2 号),甲方对乙方季度考评分值为 100 分,按考评标准予以相应加分、减分。当季度考核结果 80 分以上(含 80 分)的,按季度支付基本运营管理费用;80 分以下的,按考核得分率扣减;60 分(含)以下的,不予支付基本运营管理服务费。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湖北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鄂建文〔2018〕61 号),对保障对象满意度和绩效目标独立评价,评分 75 分以上(含 75 分)的,按每套 5 元 / 月结算;85 分以上(含 85 分)的,按每套 6 元 / 月结算;95 分以上(含 95 分)的,按每套 7 元 / 月结算。其他费用相关:根据孝感市本级公租房租赁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向公租房管理机构举报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等的违规违约行为,查证属实后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该办法在孝感城区市本级管理的 27 个小区及后续纳入市本级分配管理的公租房小区范围执行(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参照执行),奖励经费从公租房运营绩效考核费用中支出。甲方仅支付运营管理费,因物业使用产生的水电气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物业使用人结算、追收,与甲方无关。(四)合同续签与终止若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对乙方全年考核结果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甲方按招标合同采购服务时限续签运营管理服务合同。同一个项目在一年内两次考评结果低于 60 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该项目负责人,乙方应按要求在下一次考评前更换完成。同一个项目在一年内三次考评结果低于 60 分的,甲方可与运营管理单位解除该项目运营管理合同。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公租房相关政策变化,甲方调整运营管理标准且乙方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须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3、服务期限:20240221-20250220
4、服务地点:市本级15个公租房小区
七、验收日期:2025-02-25
八、验收组成员:晏中华、肖立慧、齐艳舟、胡海容、李文忠、罗玮、朱华武、孟亮
九、验收意见: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符合服务要求标准,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