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成都市兴锦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锦江区行政审批局 | 批复文号 | 川投资备【2505-510104-04-05-600288】FGOB-0147号 |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改造工程:1栋第4-6层,建筑面积5564.90m²,第3层2-5号商铺,建筑面积314.62m²;4栋第4层,建筑面积664.39m²。改造内容包含:室内建筑布局、给排水、电气(强弱电)、暖通(通风、防排烟、空调)等工作。;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1142.26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改造工程的招标。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7.05 勘察:0.0; 设计 :0.0; 监理 :0.0; 施工:0.0; 货物:0.0; 设备 :0.0; 其他:7.05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5-23 00:00至2025-05-27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5-23 00:00至2025-05-27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合格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人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月至今,申请人承接至少3个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二)拟派本项目从业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22年1月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接1个项目预算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房屋建筑类招标代理服务业绩,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2)拟派专职技术人员3名,均应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在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二、申请人参加比选:(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合格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报名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平台自愿报名,并将报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单位为其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322695@qq.com(邮件名称为: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名称,单位介绍信中项目名称为:锦江区文化创意产业中心一期改造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人”免费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 年 5月 2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5月27日 23 时 59 分止,逾期招标人不再提供比选文件,联系电话:028-85180803。(二)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并于比选文件规定的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代理申请书送达比选文件指定的代理申请书递交地点(纸质文件递交),未递交代理申请书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比选竞争资格。三、递交代理申请书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完成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后,详见比选文件。四、本项目比选公告中“招标代理费”为估算金额。若中选,中选人的报价即为签约合同价,实际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 ||||||
联系人 | 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8-8518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