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EPC(ESXE-202610FJ-001001001)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ESXE-202610FJ-001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EPC 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5-422825-04-01-920321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宣恩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恩施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宣恩县 建设规模:项目拟分三年建设充换电站点28个(含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3座),新增600kW分体式全液冷终端充电桩4台,240kW-V2G充电桩7台,120kW双枪充电桩121台,600kW换电站1台,新增充电车位240个,总装机功率19200kW,具体包括:(1)2026年计划新建充换电站点10个(含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1座),新增600kW分体式全液冷终端充电桩1台,240kW-V2G充电桩3台,120kW双枪充电桩44台,新增充电车位101个,总装机功率6600kW;(2)2027年计划新建充电站点14个,新增600kW分体式全液冷终端充电桩1台,240kW-V2G充电桩2台,120kW双枪充电桩55台,新增充电车位119个,总装机功率7680kW;(3)2028年计划新建充换电站点4个(含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2座),新增600kW分体式全液冷终端充电桩2台、240kW-V2G充电桩2台,120kW双枪充电桩22台,600kW换电站1台,新增充电车位50个,总装机功率4920kW。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涵盖充电站(点)的总平面布置、充电设备基础、高低压配电系统、光伏设施(光储充一体化站点)、储能系统、换电站、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场地硬化、配套建筑(值班室、休息室等)及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全部专业。设计服务:包括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配合专家评审、参与各环节验收,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直至质保期满;2、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完成全部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并网接入,确保与相关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直连。竣工验收与移交:完成试运行、移交前维护、缺陷责任修复等全部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3、设备采购:配合完成平台建设,本项目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的设备购置、设备的售后服务等。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8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2月9日 合同估算价:42544800元 |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为组成:其中建安工程费1255.96万元,设备购置费2833.79万元,设计费31.81万元,预备费132.92万元。 | |||||||||||||||||||||||||||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3.1.1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①+②+③: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 a 和 b(a: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b: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③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近五年以来(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承接过类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的业绩。(以上业绩包含 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 、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的任意一项均可。包括已完工或在建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若证明材料不能清楚反映业绩,则需补充其它证明材料)。3.1.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兼任设计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3.1.5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力/供配电)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3.1.6 施工负责人要求:可选择如下:①施工负责人可以为1人,须同时具备机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并且具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施工负责人可以为2人,须分别具备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并且具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该人员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方的人员担任,提供注册证书。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须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3.1.7 其他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 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 完毕” 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家。(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4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它: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办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 |||||||||||||||||||||||||||
| 4.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会员网上注册指南及CA办理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4日 至2026年10月29日 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09时00分。6.2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同时在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链接])和宣恩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链接])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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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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