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NJY[2025]0820(招标文件编号:HNJY[2025]0820)
二、项目名称:召陵大队伙食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漯河市湖桃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中原路与纬八路交叉口往北路东五十米37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召陵大队伙食配送
费率(%):93.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漯河市湖桃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召陵大队伙食配送项目 | 为漯河市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蛋类、果蔬类、水产、牛奶、豆制品和原辅材料等(服务人数最终以实际为准),具体内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一年(服务满一年后采购人对成交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履约评价情况终止或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 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锋、李长现、陈要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用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4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召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漯河市秀水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往东100米路北
联系方式:张云龙、17639523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嘉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南、祥云路东2号楼1单元21层2102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15639256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云龙
电 话: 17639523762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