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洛宁县陈吴乡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监理(一标段-四标段),招标人为洛宁县农业农村局,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积极参加。
1、项目名称:2025年洛宁县陈吴乡0.8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监理(一标段-四标段);
2、招标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5)0036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宁公开-2025-49;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为:深耕6400亩,有机粪8000亩,每亩100公斤;
二标段为:4m机耕路3419米、3m生产路1922米;
三标段为:4m机耕路1957米、3m生产路3627米、项目区标志牌1座;
四标段为:小原、德里灌溉工程;
4、项目概况:一标段:深耕6400亩,有机粪8000亩,每亩100公斤;
二标段:4m机耕路3419米、3m生产路1922米;
三标段:4m机耕路1957米、3m生产路3627米、项目区标志牌1座;
四标段:小原、德里灌溉工程:1号、2号提水泵站;6座装配式蓄水池;管网工程28208米,钢管2083米;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5、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012737.53元;其中,一标段: 1544000.00元;二标段:2598447.14元;三标段:2526373.98元;四标段:2616287.57元;
8、招标范围:
一标段-六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七标段: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
9、工期: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标段;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10、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以工代赈、执行绿色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15、评标与定标:
(1)评审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 ”;
(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进行。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3-10 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3 至 10 家(含10 家)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 10 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0 家。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前后,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 位(除校验码外)由大到小排列。),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3)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或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标准证明材料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人员要求:
一标段-三标段: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中标后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标段: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中标后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 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除一标段以外,其余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资质,也可以由具有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 zyjy.ly.gov.cn),点击“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1月11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移动CA 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