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项目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监测编号: | G32026GZ1000045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10-1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1-12 |
| 公告周期: | 20个工作日 | 发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 一、转让方简况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 ZRF-03226-1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省地质矿产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1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蹇明星 | ||
| 注册资本: | 13200.000000 万元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214411585C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信息监管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 数据编号 | XXJG-03249-1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3226-1 |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000795274338K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机构类型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 | 标的所属行业: | 采矿业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812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楼下社区松林一组 | |||||||||||||||||||||
| 法定代表人: | 赵伟 | |||||||||||||||||||||
| 成立时间: | 2003-06-24 | |||||||||||||||||||||
| 注册资本: | 7980.0000 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2300750153858R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贸易经纪;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118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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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财务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
| ZRFCW-00752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 |||
| 2025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4780.711723 | -6053.230253 | -6036.399024 |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101802.893296 | 123632.304668 | -21829.411372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审计基准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26-07-31 | 2853.837884 | -3278.751853 | -3380.766373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月报 | 144838.199184 | 152508.518618 | -7670.319434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 数据编号 | PGXX-03009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18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流动资产 | 11140.920000 | 11040.220000 | |
| 非流动资产 | 90661.980000 | 505734.310000 | |
| 资产总计 | 101802.900000 | 516774.530000 | |
| 负债总计 | 123632.300000 | 123632.300000 | |
| 净资产 | -21829.400000 | 393142.2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3588.533800 | ||
| 转让标的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披露信息表 | ||||||||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
| 数据编号 | PLXXB-03224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企业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作出《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增至38,480万元,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30,500万元。转让方持股比例6%,对应需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为1,83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增资出资责任转由受让方全部承继履行。2.标的企业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向中信银行贵阳鸿通城支行的授权额度61,000.00万元提供抵押,抵押担保期限:2025年11月24日至2033年5月30日,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账面贷款本金余额2,960.00万元。标的的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3.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并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原股东选择场外行权方式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产生的最终报价告知转让方,由转让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或约定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的通知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30日内未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优先受让权。4.根据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优先购买权在交易中的行使方式分为场内行权和场外行权。场内行权,是指交易中优先购买权人与普通竞买人履行相同交易程序,在交易达到同等条件时通过预设的行权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场外行权,是指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交易前期提交报名文件、交纳保证金和竞价程序,待形成最终同等条件后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采用场内行权方式的,优先购买权人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和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采用场内行权方式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参与全部交易程序。优先购买权人在竞价过程中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规定的方法即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采用场外行权方式的,拟受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报价。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产生的最终报价告知转让人后,由转让人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权。 未产生拟受让人的,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将结果告知转让人后,由转让人按法律法规规定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按转让人通知要求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文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确定优先购买权人为最终受让人;优先购买权人明确表示不行权、不购买或者逾期未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文件或交纳保证金的,确定拟受让人为最终受让人或终结项目。特殊事项处理,两个及以上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购买比例:在3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普通竞买人与优先购买权人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的,该联合体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的,该联合体享有优先购买权。 |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 | 否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否 | |||||||
|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情况: |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股权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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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 | ||||||||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及改变方向: | ||||||||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及重组内容: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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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股权转让方案等有关备查资料。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2、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
| 价款支付时间: |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 交易条件: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纳金额: | 12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交纳方式: |
| |||||||
| 保证金交纳事项: | 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 |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主报价 |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五、转让方承诺 |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确认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产权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3)有权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 意向方为企业法人的: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复印件;4、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5、意向受让方申请表;6、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7、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意向方为自然人的: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申请表;3、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4、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 | |||||||
| 其他附件: | ||||||||
| 其他附件: | ||||||||
| 八、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项目名称: | 贵州亚太矿业有限公司6%股权 | 项目编号: | 2026101503689 |
| 数据编号 | LXR-03279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人:杨经理 项目咨询: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851-84113231、867907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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