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坻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TJSH2025F-05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概况 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坻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0号楼A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SH2025F-050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宝坻区“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宝坻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后(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响应文件提交当日12时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三)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则响应文件中须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到2025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0号楼A单元) 方式:(1)现场获取:报名时须携带①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网上获取: 供应商可将(1)现场获取中所述资料扫描件发送至tjshgcgl@163.com(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并致电022-69103986网上获取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审现场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0号楼A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0号楼A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南关大街177号 联系方式:022-292426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星石科技产业园一期10号楼A单元 联系方式:022-691039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开元 电 话:022-69103986 天津市盛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