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7房

广州市 其他 2025年12月04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项目编号GR2025GD0005353
项目名称海珠区江南大道中益丰北街7号3007房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广州机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238.24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10
挂牌日期2025-12-04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7.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8.若转让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转让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9.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转让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10.转让标的成交后,办理转让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需实地勘察的,可直接联系王先生,电话:020-83365521进行预约看房。

12.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