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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二期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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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二期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二期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二期新建项目) 锡山行审备[2024]1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锡港路与幸福路交叉口西南侧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8栋厂房、1栋门卫、1栋变电所,总建筑面积约为65174.08m2,无地下建筑面积。框架结构,地上三层,无地下室。地上建筑最大高度23.5m,最大单跨跨度约10.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1045.19m2。实际面积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2.1.3 合同估算价:19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51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2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锡东运河湾低碳智造产业园A区二期新建项目,包括大型土石方、单体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含室外给水管道)、消防工程(含室外消防管道和喷淋管道)、暖通工程、电梯工程、亮化工程、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海绵、路灯照明、围墙、抗震支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9000万元且单项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业绩单项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如上述资料均未注明单项合同额或单项建筑面积的,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原件的扫描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自2023/06/2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6/2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3/2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6月25日 16:00 时至2025年06月30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7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中路10号 
地址: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幢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张婷 
联系人:
徐玉铭 
电话:
0510-88221731 
电话:
0510-8189250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466546496@qq.com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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