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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违规减持应动用刑事手段

其他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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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出台旨在规范对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的认定与裁量,严厉打击违规减持,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鉴于市场上违规减持乱象屡禁不止,笔者建议,对于严重违规减持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整体而言,《规则》不乏看点。比如,《规则》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划分为四大类别:一是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三是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四是在收购过程中,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违规转让股票的行为。针对不同类别的违规减持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与信披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一样,违规减持也堪称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它不仅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会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多年来,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减持一直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但市场上的违规减持行为似乎并未因此明显收敛。显然,这既与监管的缺失、不到位有关,也与处罚力度不足密切相关。

《规则》虽然将违规减持划分为四大类型,但在现实案例中,违规减持的方式与手段要丰富得多。比如,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便实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后未公告便继续减持;借道私募或资管产品等“马甲”减持;利用衍生品及类金融工具绕道减持;借助司法执行、质押平仓、赠与等非交易过户形式减持;通过代持、拆分账户、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减持;利用“过桥”或“左手倒右手”的方式减持;高管通过辞职提前减持;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等等,不一而足。

无论是违规减持,还是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减持,其目的无非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其中的危害也不言而喻,包括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与定价机制、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动摇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以及容易引发市场“羊群效应”等。上述任何一种危害,都可能给市场带来难以承受的负面影响。

目前,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的处罚,除责令违规者回购股份、将差价收益上缴上市公司外,有时还会叠加罚款。但此前,罚款的具体适用和裁量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这也容易因自由裁量空间较大而引发公平性争议。

《规则》对这方面作出了完善,使监管部门对违规减持行为的处罚更加有章可循。比如,《规则》根据违规转让比例和金额设置了三种情形:违规转让比例不足总股本的2%或金额不足4000万元;违规转让比例占总股本5%以上且金额在5亿元以上;以及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如此一来,监管部门便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形,按照相应标准作出处罚。

但对于违规减持行为,仅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显然还远远不够。比如,2023年我乐家居违规减持案的罚没款金额高达4948万元,但此后天域生物实控人仍发生违规减持行为,罚没款金额为3560万元。此类案例表明,仅靠行政处罚未必足以形成有效震慑。也正因如此,对于严重违规减持行为,让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也有必要纳入制度讨论。

个人建议,除行政处罚外,追究严重违规减持者的刑事责任可从两方面着手。其一,对于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股份的重要股东,以及持有限售股的高管,如果违规减持累计达到所持股份的10%及以上,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二,对于包括高管在内的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减持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的,也应考虑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的介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违规减持的违法成本,其可能产生的震慑效果也有望超过单纯的行政处罚。(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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