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三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50630001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10栋
供应商(乙方):湖南地科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158号德泽苑商业住宅区综合楼11层1112号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三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湖南湘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区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三 | 测绘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43834.8 | 350678.4 |
合计金额小写:350678.4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零陆佰柒拾捌元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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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为:叁拾伍万零陆佰柒拾捌元肆角(大写)350678.4元(小写)
同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为:技术服务费:8元/亩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数据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导出加工基础数据服务从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中导出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数据,将其加工成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简称《摸底申请表》),打印发放至农户,组织农户摸底核实,自愿申请填报成员和地块现实情况,组织比对核实,开展摸底核实技术服务指导培训;2.整合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数据技术服务。将农户承包地信息无变化的农户数据(含仅成员变化)与有变化(成员、地块)的农户测绘调查数据予以整合,制作出二轮延包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简称《公示表》),印发至街镇、村组公示,逐户与农户核对确认。有纠错的农户《公示表》,修改完善,再印发街镇、村组与农户确认;3.制定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归户表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单位将已完成的农户承包地信息公示结果数据加工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简称《归户表》),印发至街镇、村组,组织村组发包方和承包方农户签字确认。
(二)相关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数据汇交技术服务。对标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调查规程》《编码规则》等技术要求,对街镇、村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汇交,整街镇范围内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地块接边,确保接边后地块矢量数据无重叠,形成二轮延包调查变更数据库,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数据导入技术要求;2.数据质检技术服务。对标《数据库规范》与国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技术要求,对汇交的农户承包地数据进行质检,以符合国家网签系统数据标准;3.合同网签技术服务。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技术要求,批量创建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网签账号,将数据加密(国家网签系统规定的加密规范)导入网签系统,组织发包方、承包方通过网签系统开展在线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与不动产衔接技术服务。农户承包地数据从国家网签系统返回至省级平台,转省级不动产登记平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证书后信息返回农业农村部门。期间,因技术服务单位原因出现农户承包地信息不准等问题的,由技术服务单位整改并完成。
(三)测绘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分类整理摸底核实数据服务。收回《摸底申请表》予以分类整理,整理出农户承包信息无变化、有变化两类,形成调查清单;2.比对数据服务。根据业主方从相关部门拷贝的相关数据,如宅基地建房、征收征用减少耕地、农户分户地块分割等改变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的,开展农户承包地已改变地块信息与未改变承包地块信息比对,制作农户承包地测绘调查数据改变情况对照表;3.农户申请确权登记颁证测绘技术服务。对照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承包地清单,按照延包方案要求,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垦复等形成的新增耕地、未确权登记颁证的耕地、集体机动地等进行调查测绘,并进行现场指界,形成调查测绘结果报告;4.将调查测绘报告内容分类成公示资料技术服务。将上述二轮延包调查测绘报告数据,分类成农户承包地数据公示清单、集体机动地数据公示清单,整合成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地《公示表》。
(四)档案整理及扫描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从国家网签系统导回的承包地电子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2.二轮延包试点农户(承包方)与国家网签承包地数据匹配的纸质档案及其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3.发包方二轮延包试点实施工作资料扫描件数据纳入档案整理范围;4.省市区街镇各级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文件资料及其扫描件纳入档案整理范围;5.省市区街镇村组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档案资料如档案目录、会议纪要、土地纠纷调处证明材料、测绘工作底图、工作汇报材料、工作底图及公示图等,按要求纳入档案整理范围,具体以省里出台的档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准。
(五)工期要求。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技术服务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2.技术服务的期限: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摸底、调查测绘、数据整理公示、合同签订、与不动产对接、数据汇交;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扫描、进馆等工作,组织街镇、村组自行开展“回头看”,接受省市验收。自项目开始实施至提交正式成果后1年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
(六)成果要求。1.调查成果: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申请表;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图;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④承包户户籍信息资料(新增或变更部分)等等。2.数据库成果:二轮延包汇交标准格式(符合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数据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数据库成果。3.档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延包工作小组成立文件、试点工作方案、延包工作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以及各级综合纸质档案等电子、纸质档案。4.文字报告等材料:①试点工作方案;②技术设计书;③项目总结报告;④技术总结报告;⑤检查验收报告及记录。
2.人员配置要求
本标段人员配置不低于10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1人,每街道(镇)常驻人员1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提供GPS接收机、GNSS接收机或测绘无人机或档案信息化设备;
(2)拥有自主开发或购买的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二轮延包试点、集体土地调查、房地一体、档案信息化或确权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取得了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有合格证明材料)的软件或信息系统。
4.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
交付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完成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网签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完成“回头看”一年内免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后,支付项目余款10%。最终结算按照实际调查数据进行结算。
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不计息支付),发票由中标人开具并承担税费等。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地科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800115597809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8 ——2026-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2.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省、长沙市验收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3.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需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区验收。
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区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7.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8.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2. 需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区验收。
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区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2. 需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区验收。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区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2. 需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区验收。
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区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湖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验收办法(试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2. 需接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市区验收。
3.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项目各标段自查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区成果验收由牵头单位负责,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凭证之一。
4.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 数据技术服务、测绘技术服务、档案整理服务的差错率不得超过2%,如超过视为验收不合格。
6.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数据成果技术标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GB/T35958-2018);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6);
(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质量标准。
2.技术指标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数据格式
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1le格式;栅格数据采用IMG或TIF格式;属性表数据采用MicrosoftOfficeAccess的mdb格式;文字报告及表格数据采用WORD、WPS、EXCEL、PDF格式;图件成果及扫描资料采用PDF或JPG格式;元数据采用XML格式。
(3)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a),保留两位小数,可将亩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界址点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界址线边长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进行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要求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若返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高质量完成二轮延包工作并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5.对工作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财产等自身安全负责,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乙方有义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全面完成、解读和修改二轮延包工作的各项成果,直至上级部门满意;同时配合甲方协调有关二轮延包项目建议清单明确的有关项目资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不能够在合同的时间节点内按照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完成工作内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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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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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彭首志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海 |
委托代理人: | 唐凯 | 委托代理人: | 卢国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