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三公司熔盐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其他 2026年11月04日
招标编号
PC-0119-26J4-FG0807
采购单位
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联系人
赵**
联系电话
0532-********

公告要点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项目编号:PC-0119-26J4-FG0807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实际采购公司为“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南非红石项目熔盐材料,计划使用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2、采购范围:3、采购数量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NaNO3 NaNO32700吨2KNO3 KNO3300吨3备注:报价中需注明货值发货港的单价以及海运单价,同时采购清单数量上下浮动20%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25天内运至发货港,合同签订后60天到达目的港5、交货地点:CIF德班港,美元结算(实际报价按照人民币报价,按照开标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换算)6、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7、质保期:货物抵达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一年。8、报价有效期:60

以上为公告要点摘要,完整公告(含联系方式等字段)请在小程序内查看,内容以采购单位发布的原始公告为准。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完整内容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项目编号:PC-0119-26J4-FG0807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实际采购公司为“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南非红石项目熔盐材料,计划使用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2、采购范围: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NaNO3

 NaNO3

2700吨

2

KNO3

 KNO3

300吨

3

备注:报价中需注明货值发货港的单价以及海运单价,同时采购清单数量上下浮动20%范围内单价不做调整。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25天内运至发货港,合同签订后60天到达目的港

5、交货地点:CIF德班港,美元结算(实际报价按照人民币报价,按照开标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换算)

6、质量标准及要求:详见附件

7、质保期:货物抵达买方现场验收合格后一年。

8、报价有效期:60天

9、响应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采购项目开启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1)采用在线收取保证金,由阳光采购网收取到统一账户,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采购人无须提供账号;

5、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10、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美元现汇。2.合同价格的100%作为验收款,支付条件如下: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形式发票、收货人验收确认单以及结算金额10%的银行质保保函(或留对等金额的质保金),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11、报价原则:本次报价单请根据条款10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商务无偏离报价,本项目不建议付款方式偏离,如参与方确有需要变更,还请标前提出,否则废标。

12、报价方式:本项目为整体采购,一轮报价,开启后后选择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供方为首选供应商。注意:一轮报价时各响应方需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完成报价(本次报价为全流程报价,请供方提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熟悉报价操作步骤,如报价前由于供方不了解报价操作步骤导致报价失误的由供方自行承担)。报价之前供方需完成所有的材料澄清工作,成交后因各种原因要求涨价或拒签合同,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响应保证金,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限制供应商名录。

13、报价表:详见采购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要求参与报价供方具备提供本次采购物资的能力。

2、本项目要求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5、本项目响应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注册为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的供应商。

6、响应人不得为中国电建及山东电建三公司限制供应商名录内。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开标前不存在下列行为:

7.1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7.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4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以上所列入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参与方提供查询截图。

8.具有ISO9000系列或相当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具有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

9.设备具有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10.预中标厂家需协助我方完成向业主方的资质报审工作,同时在开标后25天内提供满足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满足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数据,否则作为取消中标资格。

三、采购文件

3.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3.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评审办法;

(3)合同模版及附件;

(4)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5)需求一览表(采购清单);

(6)技术规范;

3.2 采购文件的澄清

3.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3.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公布。

3.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3 采购文件的修改

3.3.1采购人以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组成

4.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报价

4.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4.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4.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1款的有关要求。

4.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五、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如报价遗漏修正后仍为最低报价,但厂家无法执行,由供方出具书面确认后给予否决。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11-7前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阳光采购网”)上响应参与。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11-11  14:0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若采用集中解密方式请删除“、解密及签到”、第(4)条和第(5)条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互连”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809508;方式2)请登陆https://bid.powerchina.cn/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文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0532-87098513                      

电子邮箱:      baoliang.guo@sepco3.com        

八、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山东电建三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87098432)提出投诉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电子签章)

                                                      2026年11月2日

合同编号:SA004801-HM-XXX-00

南非红石项目

熔 盐

买  方: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卖  方:XXXXXXX

     2026年8月      青岛

     本合同由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以下简称“买方”)与XXXXXXX(以下简称“卖方” )于2026年XX月XX 日在青岛签订。

鉴于:

        南非红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以EPC方式进行了招标;

        买方已中标上述项目并已与业主签署了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建设总承包协议(以下简称“EPC合同” )。

        卖方有意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且买方有意获得本合同规定的货物。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双方达成协议,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      .供货范围及价格:

本合同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货物明细、价格等情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

价格由不含税价格及增值税税金构成,如国家对增值税率进行调整,价格将按以下公式重新核算:调整后的价格=(合同签订时的价格/(1+合同签订时的增值税率))*(1+调整后的增值税率)

2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1  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符合国家标准;(2)无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商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2.2  本合同下的货物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并且为使用优质材料、优良的工艺制造而成。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包装、发运、现场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2.3  本合同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全部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2.4  合同签订后,卖方按要求提供图纸资料供招标方审核,审核不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2.5  合同签订后,本合同任何相关内容的变动,必须由变动方提出书面申请,在满足EPC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2.6  本工程采用KKS编码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投标方提供

2.7  所有产品的铭牌、标识、钢印等格式统一,位置一致。

2.8  货物表面整洁,内外表面无杂物、油污等痕迹。

2.9  表面的防腐处理如无特殊要求,按标准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在附件中约定。

2.10            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不应包含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放射性物质和有毒物质等)。

2.11            卖方提供的设计、设备资料、随机资料以及其他与项目部、业主方来往信函、资料应采用中英文进行表述,如两种语言存在歧义,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以有利于招标方的表述为准

2.12            卖方应充分了解其产品在使用国家区域销售限制、清关、知识产权等因素,如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由投标方负责。

2.13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由双方在附件中约定。未约定的,自业主就机组签发初步验收证书(PAC)之日起24个月。任何由于缺陷、缺件或不足而引起的修理、更换,则修理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此次修理或更换完成后重新起算,质量保证期最短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业主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36个月。

2.14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生产进度、交货时间、地点:

3.1  卖方同意买方对本合同下货物的生产进度进行监督并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

3.2  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详细约定。

3.3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对交货批次及交货日期进行调整,并向卖方发出书面调整通知,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买方做出的调整,所有对交货批次及交货日期的调整不得影响最终交货期限。

4      检验与验收

4.1  监造与检验(具体参照监造附件)

4.1.1        卖方需根据交货进度将预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在集港交货前7天通知买方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卖方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质量检验试验办法(ITP)交买方审核确认;买方提供ITP的,以买方提供的ITP为准。(ITP作为合同附件,监造联系人:赵文涛,18906396818,zhaowentao@sepco3.com;)

4.1.2        买方将派出代表以及业主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以确认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卖方有配合和接受监造、检验的义务,在监造、检验过程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检验和验证资料作为业主和买方支付货款的依据。

4.1.3        对于需业主参加的监造的现场见证点,卖方需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买方。若该试验计划调整,需提前五天通知买方,若在未通知买方的情况下改变或取消试验,导致业主向买方索赔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因卖方配合不利导致设备拒收,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

4.1.4        卖方必须为买方指定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与检验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合格品报告)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为买方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但费用买方自理。

4.1.5        监造、检验和见证应尽可能不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与检验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与检验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与检验代表而单独进行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4.1.6        监造与检验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如果改进后仍未达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通过更新或重做以使买方满意。无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4.1.7        不论监造与检验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与检验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4.1.8        业主或买方参加的监造点,如因卖方原因导致设备首次验收不满足合同要求(包括不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和买方重新监造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4.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4.2.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若有)。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中、英文版)。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但必须经过买方的见证或许可。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和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以制造完工证明的形式提供给买方。

4.2.2        卖方在货物包装过程中须做好相关记录,包括装箱清单、装箱过程影像资料;装箱完毕后,封闭箱上做好铅封(如需要),装箱影像资料卖方刻录光盘后邮寄到项目现场及买方各一份。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交货地点,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箱件清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且经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巴基斯坦现场后,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委托买方进行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卖方认可开箱结果。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函,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卖方认可开箱结果。

4.2.3        现场开箱检验的设备,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现场各方代表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卖方不能及时提供开箱委托函,根据4.2.2条规定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买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价格按照合同分项单价执行)。

4.2.4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天内,指派代表在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4.2.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2.6        卖方在接到买方按以本合同4.2.2至4.2.5款规定提出的通知后,应按4.2.7款的规定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4.2.7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的建设进度为原则。否则,按8.2款视为延误工期处理。

4.2.8        上述4.2.2至4.2.7款所述的各项检验,尽管没有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在按合同第8章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4.3  卖方雇请国际上知名的检查代理商(如Loyds、ABS、BVQI、Hartfold Steam Boiler Inspection and Insurance Co.)进行压力设备的第三方检查和认证(如有)(包括钢印),卖方按项目所在国家强制认证要求及技术协议中相关强制检验标准规定和现场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配合通过认证,认证范围符合本合同所有技术协议有关规定。

4.4  若由于卖方原因(设备不具备验收条件、设备验收不合格等)致使设备监造项目不符合合同或有关标准要求,外方业主和买方复检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人工费、工作补助等)由卖方承担。

5      包装及标识

5.1  卖方承诺已收到并充分理解买方提供的《出口材料包装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相关包装要求,并严格按该规定和要求进行包装和唛头制作,必须确保包装牢固和美观。唛头格式由买方提供,卖方按要求制作和固定。卖方必须使用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箱管理软件编制和提交箱件清单、装箱单和发运信息统计表。(储运联系人:李熙  0532-87098653,lixi@sepco3.com)

5.2  无论是何种包装,包装必须保证可以承受远洋运输中的多次装卸及多层叠压不损坏。如因包装不牢固导致货物损失发生,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5.3  卖方必须按照国家监督检验检疫及进口国家有关要求对出口包装箱包装中使用的原木进行熏蒸处理,包装上必须施加IPPC标识,并向买方提供熏蒸证明原件;具体办理熏蒸证明所需资料与买方联系。

5.4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并将资料的电子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卖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或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按交货逾期对待,见合同8.2条。卖方需提供的资料见合同第6条。

5.5  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材料存放(非封闭包装露天存放或遮盖,封闭防水包装露天遮盖或室内存放)12个月内包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材料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等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等责任。

5.6  如合同要求卖方提供包装方案,则卖方在包装制作开始15天前向买方提供最终的包装设计方案,卖方必须根据买方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买方审批后方可开始包装,卖方必须合理安排包装设计和制作工作,不得因此延误交货。如实际包装与包装设计方案或合同不符,所采用的包装材料的尺寸或型号低于方案设计要求或结构不符合方案要求时,卖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进行更换或整改。

5.7  卖方在得到买方书面发货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至合同交货地,买方代表在交货地对到货材料包装及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如材料包装与合同不符或破损,卖方需在船期内处理完毕,否则按交货逾期对待,见合同8.2条。

5.8  港口验收发现的所有关于包装和标识的不符合项,卖方应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因卖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例如尺寸、重量的误差等)导致的海关罚款由卖方承担。

5.9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等不符合货物出口的有关规定,导致买方不能及时取得报关等出口许可而使船运计划延误,则视为卖方逾期交货,按合同8.2条处理。

5.10   如在材料交货后的运输中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由买方负责与承运方及保险公司交涉,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尽快提供货损价值,配合保险理赔。

5.11   卖方负责材料商检相关事宜。

6      单证及资料提交

6.1  提交资料类别:技术资料;装箱资料;到货验收资料;报关资料:商检报告(根据国家规定)、熏蒸证明(根据国家规定);包装方案及储存指南(如需要);箱件清单、装箱清单、发运信息统计表;危险品报关用相关资料(包括: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厂家出具并盖章);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商检局出具);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商检局出具);中英文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厂家出具))(如需要);其他资料: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及双方在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资料;

6.2  针对不同产品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项目见资料提交列表。

6.3  提交原则及要求:以上所有技术资料内容必须为中法文对照,内容清晰准确并与货物实际情况符合。卖方应在所有技术材料的末页和骑缝处加盖有效签章。

6.4  如买方需要卖方提供货物其它配套资料,卖方承诺无条件按照买方要求提供。

6.5  资料提交顺序及时间依据节点考核时间表约定的时间顺序提供。

6.6  所有资料提交顺序以发货批次为准,每批货物对应一批资料。

6.7  卖方提交给买方的资料将作为考核节点内容列入产品交付进度表(见附件)。

7      付款条件和方式

7.1  双方同意,附件中所约定的款项为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价,包括货物价格、包装及标识费、商检费、运杂费、保险费、各种税费以及卖方为完成合同义务可能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买方不再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

7.2  本合同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7.3  具体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由双方在附件中约定。

7.4  卖方必须保证每一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该批货物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与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一一对应,并且一致。若有不符,卖方应无条件更换发票。如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完成出口退税,未退税金额(未退税货物价值/(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将由卖方承担,从下一笔买方向卖方的付款中扣除。

8      违约责任

8.1  节点考核:当卖方未严格按照卖方提交的生产进度节点进行生产时,买方有权按8.2条的约定对卖方进行考核。经买方催告后,卖方逾期10天仍不能达到生产进度节点时,除按约定接受考核外,卖方还应提供由买方认可的赶工措施,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8.2  误期索赔: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每日违约金金额为未交付货物金额的3‰,实际交货日期以买方人员签发的放行单为准。因卖方延迟供货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卖方承担,违约金不设上限。

8.3  质量索赔:卖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货物,如在货物验收或质量保证期内经检验,证实所供货物在质量和数量上与合同不符,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的规定及时提出索赔,买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8.3.1        卖方必须在买方通知所指定的期限内替换、修理或补足。如果卖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替换、修理或补足,视为逾期交货,按照第8.2条处理。同时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遭受项目业主的工期罚款、买方重新招标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等),同时,卖方应按照合同质保期规定,对更换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8.3.2        在源地和港口验收过程中,发现卖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提出拒收货物或退货,同时卖方将买方已付的该货物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费、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8.3.3        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可书面委托买方维修或重新采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8.3.4        因卖方缺陷、缺件原因造成产品无法维修或无法及时更换、补足,买方可选择自行采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不合格货物通知单、现场开箱验收单、停工记录单等均可作为质量索赔的依据。

8.4  报关索赔:因卖方原因造成货物(包含技术资料)不能报关或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还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相应的罚款责任。

8.5  不履行合同的违约索赔:卖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卖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3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8.6  卖方同意:如卖方存在本合同第8条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时,买方有权书面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卖方应当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3天内书面答复买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同时向买方缴纳相应索赔金额,买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加倍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事件发生后造成卖方交货延迟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免于承担责任。但卖方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买方,并于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向买方提交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机关出具的事件证明书,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9.2  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交货期延迟达 14 天,买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已付给卖方的费用卖方应返还买方。由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导致买方额外费用的支出,卖方应给予补偿。

10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0.1   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可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但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提出。

10.2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变更提供货物,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10.3   除了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1 合同解除和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转让合同或将整个合同项目分包出去。

11.2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1.3   卖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

11.4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1.5   买方有证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12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2.1、协商、调解及争议评审

12.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以下简称“争议事项”)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项目连续履行和损失最小化原则,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青岛建纬城乡建设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建纬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规则进行调解和/或争议评审。双方确认,建纬中心有权受理申请、组织程序、指定或确认调解员、评审员或评审组,并就程序推进、资料提交、会议安排、程序终结等事项作出管理安排。

12.1.2 调解和/或争议评审程序(以下简称“前置程序”)为双方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应自一方向建纬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通知另一方之日起启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前置程序原则上应在启动后六个月内完成;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或评审组未形成评审决定的,视为前置程序已经完成。

12.1.3 当事人的配合义务

一方启动争议评审程序,且建纬中心受理并组建评审组后,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配合提交资料、出席评审会议等。在建纬中心按照合同约定送达方式有效送达全部程序文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与评审的,视为放弃相应程序权利。评审组可继续开展评审并出具评审决定,评审决定效力不因一方缺席而无效。

12.1.4 评审决定的临时约束力

除非评审决定经双方书面协议变更、撤销、终止,或者被生效法院裁判、仲裁裁决依法变更、撤销、终止其效力,评审决定自送达双方之日起对双方具有临时约束力。在评审决定具有临时约束力期间,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按照评审决定履行,但任何一方依法、依约对评审决定提出不满意通知并启动后续争议解决程序的,不影响其在仲裁程序中请求重新审查争议事项的权利。

12.1.5 不满意通知和评审决定的终局约束力

任何一方对评审决定不满,有权在收到该决定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如前置程序期满,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且评审组亦未作出评审决定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在前置程序期限届满后28天内向另一方和建纬中心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不满意通知应明确载明其系根据该条提出并应合理说明争议事项、不满意的范围及主要理由。

除非发生第12.2.2条约定的败诉方未履行最终生效评审决定的情况,未经不满意通知,任何一方不得启动仲裁程序。

当评审决定已送达双方,且任何一方未在上述28天内发出书面不满意通知,则该评审决定对双方具有终局约束力。本条所述终局约束力,是指双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对评审决定所确认事项和履行义务承担合同约束。

12.1.6 仲裁前友好协商

如一方已根据第12.1.5条发出不满意通知,双方应在启动仲裁前继续尝试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自不满意通知发出之日起满56天后,无论是否实际进行了友好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相关争议事项提起仲裁。

12.2、 仲裁

12.2.1 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事项,经本合同第12.1条约定程序仍未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和开庭地均为山东省青岛市,仲裁庭可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意见及仲裁规则,对开庭方式、开庭地点、审理期限及程序安排作出合理决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2.2 未履行终局评审决定的仲裁救济

如任何一方未在第12.1.5条约定的期限内发出不满意通知,评审决定已具有终局约束力且附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该评审决定的,则另一方在不影响其他合同权利的情况下可根据第12.2条约定直接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评审决定效力、要求履行、支付款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费用或获得其他救济,该等仲裁不受第12.1.6条的限制。

12.2.3 未经仲裁立案程序,任何一方不得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临时禁令、紧急仲裁员措施或其他必要的临时性、保护性措施。

12.2.4在不影响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以及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仲裁裁决书可以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敏感经营数据、技术资料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做必要概括、隐匿或省略处理,但应保留当事人身份、仲裁请求、基本事实、必要理由、裁决结果、履行期限、仲裁费用及费用承担方式等必要内容。

12.2.5 本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或相关交易文件不成立、未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被撤销而受影响。

13 合同生效

13.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相矛盾时应以附件为准。

13.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14 其它

14.1   本合同下卖方为买方提供的货物涉及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卖方必须提供知识产权人的许可证明,确保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卖方提供的货物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

14.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

14.3   除买卖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买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14.4   (以下无正文)

SA004801-HM-XXXX-00

买方: 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卖方: 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32-87098324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2026年XX月XX日

2026年XX月XX日

 附件:

本附件为编号SA004801-HM-XXX-00的《物资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单独签署无效。

  1. 供货范围及价格: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材质

质量标准

价格单位

合同量

单价(美元)

总价

1

NaNO3

60 % NaNO3

吨

2700

2

KNO3

40 % KNO3

吨

300

3

4

合计

含税价合计(大写):

以上价格为CIF交货价格。卖方应按照清单中约定的数量供货,材料质量要求按照附件技术规范书要求执行。    

  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货日期和地点:卖方于合同签订后30天内集港至发货港,合同签订60天内将满足条件的货物送到南非德班港。
  2. 买方对货物包装及标识的特殊要求为:该包装由买方完成,按照采购附件包装要求执行满足海运包装要求,做到海运防潮保护效果,方便买方卸车。
  3. 双方对货物质量保证期是否有特殊约定:质保期为货到买方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1年。
  4. 除合同第6条规定外,卖方还需向买方提交的其他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单,资料为中英文对照。
  5. 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为:

a)      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美元现汇(如涉及换汇,按照开标日汇率执行)。

b)      合同价格的100%作为验收款,支付条件如下:合同价格的100%作为验收款,支付条件如下:货物到达项目现场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交形式发票、收货人验收确认单结算金额10%的银行质保保函(或留对等金额的质保金),买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c)      如因税率调整,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最新的税率计算含税总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方按照最新的税率变更合同付款条款,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买方验收货物合格后开具。

d)      如因税率调整导致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开票金额以外的价款,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亦可直接从后续支付给卖方的其他价款中扣除。

e)      如因卖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履约或错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买方承担了额外的税负的,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买方额外承担的税负金额。

  1. 卖方是否参与现场开箱验收: 否 。
  2. 卖方是否提供培训或项目现场技术服务: 否 。
  3. 卖方是否需要提供最终包装方案:否  。

买方: 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章)

卖方: XXXXXXXX(章)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质量保证金保函模版

(独立保函)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2-1号

开立人:

地址:

致: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受益人全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事项(货物和服务描述)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

根据基础合同规定,申请人向受益人提交一份质量保证金保函,作为申请人按照基础合同规定提供给受益人的货物的质量保证金。【此处应按照基础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具体描述】

我方(即“开立人”)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基础合同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元(¥        ),即相当于基础合同金额的         %的保函。

三、我方在接到受益人提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立即无条件、无追索权地予以支付,我方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

四、我方放弃受益人应向申请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利。

五、我方进一步同意受益人和申请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条件、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基础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方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内完全有效。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由受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开立人名称:(盖章)

开立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质量保函要求

若保函受益人为山东电建三公司及下属境内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一流的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其具体银行清单如下:1.六家大型国有银行清单: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2.十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清单: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3.外资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银行评级需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如渣打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

若保函受益人为三公司下属境外分、子公司,保函开立行原则上应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银行评级需要满足标准普尔A-或穆迪A3及以上。

若分包、分供方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我司可接受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

采购HSE管理协议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HSE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采购事项达成本协议。

1.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家的、地方的、行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将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控制排放和其他事故的危险性降至最小。同类产品比较时,选择节能环保、安全防护、保证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产品。

1.3 乙方应禁止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的产品。

1.4 乙方对物资采购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5 乙方在搬运物资、设备过程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若造成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6 乙方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施工现场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其人身安全。

1.7 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材料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及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1.8 乙方采购化学品时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1.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购买的产品进行试验,以确保其符合合同要示或相关的标准、规范。

1.10 乙方有责任对其提供产品的相关不符合项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材料能满足安全、技术质量要求。若产品的检查试验结果显示存在缺陷或不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甲方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必须充分考虑甲方的意见采取纠正措施消除缺陷。如采取纠正措施后仍不能到达合同规定或相关标准、规范的技术要求,乙方应重新组织供货,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承担拒收材料的所有采购费用。

1.11 乙方对所供材料的安全负责,甲方对乙方的材料检查验证工作不能代替或减少乙方的安全保证和控制活动,也不能代替第三方监督,并且不能减轻乙方对材料所负有的责任。

1.12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的供货商任何相关区域从事有关本合同材料制造的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1.13 为保证采购安全,乙方对采购活动必须制定管理文件,明确其工作程序和准则,严格控制供货方的资质,以规范整个采购活动。

2  违约责任及考核

2.1 由乙方原因造成物资设备永久性缺陷或特别严重的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最高赔偿额以合同总价为限。

2.2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3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 (章)

乙方: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

甲方:TIEJUN INTERNATIONAL FZCO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双方的利益,防止物资采购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物资需方(包括有物资、设备、资产、低值易耗品等采购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甲方)和物资供货方(包括提供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甲方(物资采购承办部门以及验收、付款等过程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不得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不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所收受的营业性回扣以及中介费、劳务费等各种馈赠,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缴。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人检举,公司将立案查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属于实名举报的按公司《实名举报管理制度》执行。

2.乙方责任

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严格按合同要求的物资物品(或劳务)质量和价格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财物,不宴请甲方人员,不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甲方人员。

二、责任追究

1.甲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索要、收受乙方的财物,接受乙方的宴请,参加乙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乙方向甲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甲方人员,邀请甲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它方式贿赂甲方人员的,乙方尚未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的,甲方不得确定其为合格供货商;乙方已被确定为合格供货商,并已有业务关系的,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业务关系),罚款由公司纪监审工作部收取,转交公司财务部门;如发生第二次则被列为不守信用供货商,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物资采购部门必须立即终止业务关系,公司其它各项目部物资采购部门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与其建立业务关系。

3.监督制约。本协议除当事各方留存执行外,公司纪委书记(纪监审工作部)可以随时与供货方加强联系;可对外宣传,欢迎公司职工和社会监督。甲、乙双方在工作交往中如发生请客、送礼等违背协议的行为,一方若及时报告,对主动报告一方不但不按违规追究,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

举报电话:纪委书记:0532-87098430

纪监审工作部:0532-87098432-87098433。

举报邮箱:纪委书记:sgsjwsj@sepco3.com

纪监审工作部:jjs@sepco3.com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适用范围。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部(专业公司等)的物资采购工作。

四、甲方代表为公司物资采购承办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乙方代表为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五、本协议与物资采购(劳务)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在合同后面。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人:                                      乙方单位(签章):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合规声明

下述签字人担任三公司的【请填写适当的职务名称,例如:联营体伙伴、供应商、分包商等】。在此,下述签字人向三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以下内容:

1、【第三方名称】已经收到三公司《反腐败政策》的复印件并已经了解相关要求。

【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反腐败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它类似反腐败原则。

2、在与三公司合作或为三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过程中,【第三方名称】同意遵守三公司《反腐败政策》。具体而言,【第三方名称】从未并且未来也不会为了帮助其自身或三公司获取业务、保留业务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向任何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直接或间接地提议、承诺、安排或支付任何有价值物品,以诱使公职人员履行或不履行职责。 

3、【第三方名称】知道并理解其开展三公司相关业务所在国家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第三方名称】从未从事任何违反这些国家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行为,并将完全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

4、【第三方名称】声明,本企业或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从未并且目前也没有因受贿、贪污或违反商业实体法律规定等不当行为而在国内或国外接受刑事调查或面临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

【第三方名称】同意在上述声明、保证和承诺出现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时将立即通知三公司,并提供详述上述变更的补充报告。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姓名【打印】:                          职务:                                 

反腐败声明、保证与承诺

1、遵守反腐败法律。[第三方]声明、保证并承诺: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活动或交易而言,[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违反或致使三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4 条、第三方注册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交易所在地反腐败合规法律和法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经合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往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由其签约国 实施) 或任何其它应予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统称“反腐败法律”)。具体地说,[第三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第三方]或[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 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体或机构,未曾并且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下述人员支付、提议、批准或承诺任何款项或其他有价值物品:

1.1 向任何公职人员或其它个人或机构支付,旨在:

i) 不正当地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决策;

ii) 诱使公职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事或不从事某项行为;

iii) 诱使公职人员直接利用自身的影响或通过本国或国外政府或机构共同影响该政府或机构的行为或决策;或者

iv) 不正当地协助[第三方]或三公司取得业务、保持业务或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

1.2 向任何人支付,不论其是否为公职人员:

i) 其意图在于诱使或酬谢该人对其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或者

ii) 意识到或确信收受款项或有价值物品本身即构成该人职责或义务的不当履行。

2、持续性责任。[第三方]声明并保证:[第三方]和[第三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咨询顾问、承包商、指定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以及以[第三方]名义开展工作的其它个人或机构,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

3、公职人员介入。除了向三公司披露的信息外,[第三方]当前任何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就本条规定而言,上市公司的股东除外)或员工均不是公职人员,他们的直系亲属也不是公职人员。一旦发现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职人员,将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三公司。

4、无秘密资金。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第三方]没有也绝不会违反反腐败法律或其它相关法律,就本协议或涉及三公司或其他相关方的其他业务交易设立保持旨在进行不正当支付的秘密资金、账户或资产。

5、合规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每周年前的(30)日内,[第三方]应按照三公司合理要求的格式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的年度证明。

6、补偿。[第三方]承诺:如自身违反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从而对三公司及其第三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和股东造成损害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和其它经济损失,[第三方]承诺对其进行赔偿。 

解约条款:

7、  [第三方]承诺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三公司可自行终止本协议,无须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且公司享有的追索权不受影响。三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基于可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三公司认为可靠且来源明确的第三方资料)[第三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协议中做出的关于遵守反腐败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无论[第三方]是否被认定为违反反腐败法律),有权终止本协议。若三公司因[第三方]严重违反有关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终止了该协议,则三公司有权收回该协议下已支付给第三方的任何款项。

审计权:

8、[第三方]应妥善保存一切必要的记录资料,以便三公司审查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第三方]接到三公司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的通知后,应及时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提交给三公司或其任命的国际公认审计机构予以审查,被审查的会计账目、账簿和记录严格限定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按本条规定进行审计的,审计费用由三公司独自承担,但[第三方]无权就其允许进行上述审查而发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向三公司索取赔偿或要求报销。

费用:

9、[第三方]依照本协议为三公司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第三方]自行承担,经三公司事先同意并提供相应凭证的除外。

调查通知:

10、[第三方]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第三方协议规定的活动对自己进行调查,将立即通知三公司。[第三方] 同时承诺:一旦觉察到执行或管控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或证券交易机构正在就与反腐败法律有关的情况对自己进行调查,无论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有关,将立即通知三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