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德阳市罗江区凯江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根据德市罗府发规〔2024〕1号文件规定,现特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阳市罗江区凯江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NWS2025-01
3.中介类别: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
5.控制价:10万元(含税)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https://***/%EF%BC%89%E4%B8%8A%E4%BB%A5%E5%85%AC%E5%91%8A%E5%BD%A2%E5%BC%8F%E5%8F%91%E5%B8%83%E3%80%82%3C/u%3E%3C/b%3E%3Cb%3E%3Cu%3E%3C/u%3E%3C/b%3E%3C/p%3E%3Cp%3E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告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根据表格内容填写完成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表发至1804173523@qq.com邮箱,截止时间后不予受理。
四、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开始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及谈判地点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必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收邮寄的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谈判地点:德阳市罗江区雨村东路北段14号2楼会议室。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近三年以来,供应商应至少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
注:业绩以签订的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加盖供应商鲜章为准。
8.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9.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接收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
1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七、供应商资格审查
由业主单位组成的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均进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
八、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就德阳市罗江区凯江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工作,为满足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如下工作:
1.开展各河道测量工作,提交疏浚河段不低于1:10000精度的实测地形图;
2.开展地质勘察工作,满足疏浚方案编制精度要求;
3.对照河道早期地形资料、现状实测地形及以前年度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疏浚工作的必要性及完成情况;
4.分析河段水文情势,确定本年度疏浚河段,并确定本清淤疏浚河段疏浚深度及方案;
5.分析疏浚工程年度投资及实施效果;
6.编制《德阳市罗江区凯江流域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清淤疏浚实施方案》,提交德阳市水利局审查批复。
7.甲方要求的与该项目清淤疏浚实施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服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合格成果资料提供完成,后续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九、格式要求
(详见附件)
十、报价要求
1.项目进行一次报价,报价为包干价(含税),同时须注明不含税价及税率,以不含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在报价中出现不含税报价最低价相同报价的,采取现场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人。
十一、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有关人员提前10分钟进场,并携带身份证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西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罗江区万安北路243号
邮编:6185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9949960224
注:本公告由四川西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