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城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文房四宝交易市场2#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MW(10MWh)用户侧储能电站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6057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14日9时00分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长峰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银州北路98号 | |
投标报价:87.32% | |
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施工负责人:周业杰 | |
相关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湘 243002082864 | |
设计负责人:孙均梅 | |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DF2013330019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施工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 | |
企业评审业绩: 施工业绩: 1、长沙市[2021]144号地块电力工程施工 2、大塘路农民安置房项目(配电工程)施工 设计业绩:长沙恒伟金垅项目供配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施工负责人奖项:/ | |
设计负责人奖项:/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名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安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玮熠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路、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大山庵村S206省道东北侧,电商科技创业园内4#厂房、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大道宁阳学府C3幢1002.2002 | |
投标报价:87.3% | |
工期:90日历天(包含设计)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李雅琴 | |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 | |
证书编号:皖 1342017201900332 | |
设计负责人:胡艳允 | |
相关证书名称:注册电气工程师 | |
证书编号:DF2023340029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 施工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满足三级(10 千伏以下)及以上) | |
企业评审业绩: 施工业绩: 1、宣城市时代大世界供配电工程 2、宣城健康驿站项目 10/0.4KV 配电工程 设计业绩:广德市西关小区三期 10KV 变配电工程设计 | |
施工负责人业绩:/ | |
设计负责人业绩:/ | |
企业奖项:/ | |
施工负责人奖项:/ | |
设计负责人奖项:/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公示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1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唐工、李工(招标人)、谷嵩(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2025031(招标人)、0563-301327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3368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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