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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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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11

项目概况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7895
项目名称: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46520
最高限价(%):90
采购需求:查看

配送食材参数

1.蔬菜类 :叶菜类、茎菜类、根菜类、茄果类、瓜果类、葱蒜类、薯芋类、水生菜类、芽苗类、花菜类、食用菌类等蔬菜必须是优质一等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浸水等异常蔬菜。存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叶菜类要求 干爽无水,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根菜类要求大小均匀,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根茎和须叶。茄果类要求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瓜果类要求瓜果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无沾花,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葱蒜类要求可食用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薯芋类要求不带泥沙,不带根须,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水生菜类要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不黑心。芽苗类要求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花菜类要求颜色正常,无腐烂,不带叶麸,无畸形花。食用菌类要求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2.肉类:畜肉类(包括鲜畜肉)、禽肉类(包括鲜禽肉)下货类等肉类必须符合国家指定的卫生标准,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无注水。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在供货时提供当日所送肉类同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材料。猪肉参照双汇、雨润、千喜鹤等同等品质品牌。牛羊肉参照皓月等同品质品牌。冷冻禽肉类要求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日期≤30天,且包装上必须贴有QS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冷冻日期≤30天鸡肉参照大成等同等品质品牌的一等鸡肉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当日所送肉类的同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材料。

3.粮油类:大米、面粉、杂粮、食用油、挂面、等粮油类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供货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并具备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大米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生产日期≤30天,必须符合GB1354-2009的标准,参照中粮等同品质品牌。面粉要求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松散不结团,粉粒细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生产日期≤30天,必须符合GB1355-1986的标准,参照中粮等同品质品牌。杂粮要求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符合GB2715-2016的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食用油要求包装洁净,无破损,油体清澈,无其他异味,生产日期≤30天,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所用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物品,参照中粮等同品质品牌。

4.水产类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5.水果类水果类要求: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无腐烂变质、不得出现果皮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6.奶制品:奶制品要求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冷藏保存,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品牌参照辉山、伊利、蒙牛等同品质产品。

7.调味品类: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调料类:调料类必须是预包装产品,包装需完好无损,需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生产日期必须≤60天。不能有掺假、掺杂、伪造等情况出现。品牌参照中粮、海天、王致和等同品质产品。

8.蛋类:蛋类要求: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出厂日期≤3天。

9.豆制品类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素鸡、豆干: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所有豆制品生产日期≤2天。品牌参照福来等同品质产品。

10.鲜冻食材类要求:独立包装,包装完好,无任何破损、无涨袋、无破碎、无异味。生产日期≤30天品牌参照老边、宋家、思念、三全等同品质产品。

三、配送要求

1.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划,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次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供应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3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必须固定配送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配送人员,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1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2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四、验收流程

1.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2.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在60~12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3.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并可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五、定价方式

1.供应商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价格按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fgw.shenyang.gov.cn/)-“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价格信息”,基准价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每日发布的零售价格为基准(平台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同时公布的产品,以价格最低的零售价作为菜篮子价格),平台当日没有发布零售价的以前一日发布的价格为基准;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参照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价格不得高于沈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超市零售价),结合供应商报价折扣进行计算,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采购量进行结算。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3.结算价格=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蓝子信息发布平台)当日零售价×中标折扣率(投标人所报整体折扣)×实际供货量

六、退出机制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不按供货质量要求和供货数量供货,随意变更供货料单或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采购人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9.采购人会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的评估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材质量、服务水平、配送准时率、服务态度、问题处理能力等方面,如果供应商在评估和考核中被认定为不合格,要求进行整改。如果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无法提供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无法提供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伪造合格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向采购人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3.随意提价进行供货未按照市场价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疫情等情形、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

1.每月供应商按时提供正规发票,并且发票所盖印章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双方采取后付款的方式,当月对账,次月结算,以财政拨付时间付款结算,供应商办理结算时需向采购人开具结算凭证及正规发票。

3.结算的数量及价格以送货单及采购人核价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回龙岗殡葬服务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前进街道赵家村 224 号
联系方式:024-81108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024-88026111
邮箱地址: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540201880000239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蓬
电话:024-880261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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