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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2025—2027年度岳麓区、高新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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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岳麓区、高新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50417004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东荷街62号

供应商(乙方):长沙高新开发区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88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5—2027年度岳麓区、高新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2025—2027年度岳麓区、高新区执法执勤车辆(含特种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165

合计金额小写:3500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折扣率

备注

1

工时单价

65%

折后单价:5.2元

2

单个油漆面

(小型乘用车)

65%

折后单价:195元

3

其他零配件单价

65%

以精友平台上厂商指导价为上限价,

精友平台无指导价的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

预算:35万元/年;共二年:70万元,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长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及下属三级机构队部(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78号)在岳麓、高新区各单位在编执法执勤车辆(包括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的维修和保养,车辆共计29台,其中越野车11台、大型客车1台、中型客车3台,防弹装甲车3台、快警冲锋车10台、装备车1台。中标人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工作,并在长沙市范围内免费实行施救。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服务团队人员需有汽车机械维修、汽车电器维修、钣金(汽车车身整形修复)、油漆(汽车车身涂装修复)、质量检验(汽车检测)类五项工种维修人员每项不少于2名。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乙方应具备够涵盖本项目涉及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2、因项目的需要,乙方单个车辆维修厂房地点面积须≥800㎡。

3.3、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乙方需具备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车辆维修设施设备等保障车辆正常维修的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

4.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2、乙方应负责其管理人员及维修工人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4.3、乙方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甲方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及对甲方的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4.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车辆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甲方可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5、乙方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承担企业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5、保密及廉洁条款要求

5.1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并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如造成甲方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个人信息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不得接受或索要任何形式的贿赂或不正当利益,杜绝各种不正当行为发生,违者视为违犯廉洁原则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2.付款方式:

(1)精友平台上无参考价格的,以甲方维修审批单核定价格为准;单个油漆面(小型乘用车)按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其他零配件按精友平台上厂商指导价的金额及成交折扣率进行结算,结算时附精友平台厂商指导价截图,乙方需提供精友平台账号供甲方查阅、核对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定额按《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执行,工时费应按成交折扣率计算。接受甲方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2)结算单经审核后,乙方应当提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由甲方结合考核结果按每三个月一次将维修款项汇入乙方合同约定开设的账户。(考核以附件1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为准)

(3)维修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年度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年度合同总金额。

(5)甲方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岳麓支行(长沙高新开发区新东昊汽车维修有限公司:82010100000007967)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01 ——2026-07-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②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 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④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乙方须具备新能源汽车维修能力。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甲方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3、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 24 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并及时解除故障。

4、乙方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甲方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乙方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乙方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乙方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甲方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7、乙方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8、乙方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9、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遵循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公务车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活动。

10、乙方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1、乙方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2、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乙方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3、维修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大修(重大配件保修),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车辆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如轮胎、玻璃、警灯等。

14、乙方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5、车辆维修前须上报大队、支队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修理,严禁未批先修,车辆有故障可直接开至乙方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乙方须免费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6、乙方能提供长沙地区以外的施救服务,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7、乙方须安排专业人员对所承修车辆每季度进行上门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8、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乙方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19、甲方在合同签订前对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甲方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接修

乙方对送修车辆按维修保养委托单的内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乙方根据委托维修证明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甲方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甲方报送。

4、修竣车辆交接

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服务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6、相关标准

①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 公里 或者365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 公里或者 30 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 公里或者 10 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 公里或者 60 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 公里或者 7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乙方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返修,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经相关机构认定,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赔偿。

②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③若国家、行业或者部门对于相关质量标准予以更新,本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标准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GB1495-0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4785-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454-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束调整技术规定内燃机台色》

GB/T12479-90《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T12478-90《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12481-90《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12480-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12536-90《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12540-9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3-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5-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548-90《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12676-90《汽车制动试验方法》

GB/T12673-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根据GB/T16739.1-2023《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企业的组织管理、人员、设施、 设备的条件要求。

2、根据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乙方需入驻湖南省电子卖场,各维修单位有维修需求时在电子卖场下单后据实办理结算。如因政策等原因调整的,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4、服务期间,乙方需无偿提供精友平台的账号密码供甲方查询。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未列明条款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其他未列明条款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未取得甲方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审计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 30%以上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4、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年度内由甲方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1: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5、凡因乙方修理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乙方不予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 2 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 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 一年内被有效投诉 3 次以上的(经核实确因乙方责任)。

⑦ 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7、如出现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清单不符的、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无病维修、小病大修、虚增维修内容等诚信问题,甲方将终止与该乙方的采购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其他未列明条款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未列明条款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未列明条款按政府采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梁晓国法定代表人:吴慧

委托代理人:谢汉文委托代理人:姚勇

附件列表

  1. 长沙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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