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14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镇高新发备〔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升级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智谷双高协同14号楼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10层,高约43.35米。

2.1.3合同估算价:1018.65万元(其中设计费36万元,施工费929.65万元,预备费5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310日,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68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且满足发包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

2.2招标范围:从协助招标人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监、报审服务、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直至工程竣工合格并交付、项目保修期结束。包括但不限于:1)扩初(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审图、所包含内容的专项深化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施工图审查(如需要)、消防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工程竣工结束后协助招标人办理投入运营的相关手续;4)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5)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6)编制施工图预算,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3)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3.3.1设计负责人

(1)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

(1)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3.5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2025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全过程工程咨询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上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开标、评标。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顺序取满9家后,如后续单位与第9名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5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0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工程业绩:1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1.设计说明书(4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0-1.2分)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0-1.2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8分)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8分)

2.建筑装饰设计(5分)

1.建筑装饰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7分)

2.建筑装饰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6分)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5分)

4.附相应图纸。(0-3.2分)

3.弱电设计(4分)

1.弱电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0-0.7分)

2.弱电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0-0.6分)

3.各项设计内容是够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5分)

4.附相应图纸。(0-2.2分)

4.暖通设计(4分)

1.暖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6分)

2.暖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5分)

3.暖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5分)

4.提供详细的设备选型参数表。(0-2.4分)

5.消防设计(5分)

1.消防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消防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0-0.2分)

3.消防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能高质量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0-0.2分)

4.附相应图纸。(0-4.4分)

6.经济分析(1分)

1.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0.3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0.3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0.2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0.2分)

7.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0.2分)

2.是否提供详细的图纸。(0-1.8分)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8分)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6%、7%,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1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初步设计文件相匹配;(0-0.1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1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1分)

5.投标单位所附分项报价表中,体现详细报价。(0-1.6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采购管理方案(2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篇幅扣分)。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条件配置项目管理机构:

(1)建筑专业设计人员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4分;

(2)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3分;

(3)暖通空调专业设计人员1名: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3分;

(4)专业技术人员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4分;

(5)专业技术人员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3分;

(6)造价人员1名: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3分。

注:1.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不包含当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4.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

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含设计施工一体化)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加盖公章(公章是指刻有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类似合同、财务、税务、发票、项目监理部、设计业务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单项工程造价7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合同注明的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

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3、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6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4分,B级得3.2分,C级得2.4分,D级得1.6分,E级得0分。

备注: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成员中最高等级折算得分计算。

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2、初步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初步设计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8、定标程序(票决法)

8.1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评选出总得分前7名进入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名(不排序,总投标人数不足7名时按实际投标家数);若后续单位与第7名得分相同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8.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8.3定标: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8.4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依法组建。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5定标方法:票决法,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要求,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进行一次性记名票决,1人1票,经投票统计,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将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直至确定中标人。

具体定标程序如下: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8.6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择优要素如下:

(1)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资质等级、企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方面:提供近三年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

(3)企业信誉(企业近三年获得的工程奖项)等;

(4)投标人提供的中标后确保履约优势的内容;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号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投标保证金缴纳

10.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1.其他

11.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11.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镇江睿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一品62栋10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徐海涛

电话:0511-80820137                  电话:13775551602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6年01月14日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
点招标信息推荐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