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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3号)

汕头市 其他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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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澄自然资告字[2025]3号

经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批准,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CHWG2025-3

宗地总面积:

1354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澄海区文冠路南侧、怀汉路西侧地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937且≤3.633

建筑密度(%):

≤5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75

主要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商务金融用地

10373平方米

广场用地

3169平方米

投资强度:

210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3245.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24925BA0003|

4409625BA0014

现状土地条件:

五通一平

起始价:

6491万元

加价幅度:

6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8月4日16时00分

备注

(一)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二)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兼容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和广场用地(G3)。其中006-03地块为商业用地(B1)(兼容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006-05地块为商业用地(B1)(兼容商务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006-04地块为广场用地(G3)。

(三)主要规划指标:总用地面积13542平方米(折合20.313亩),其中:商业用地006-03地块实用地面积4417平方米(折合6.626亩),商业用地006-05地块实用地面积5956平方米(折合8.934亩),广场用地006-04地块实用地面积3169平方米(折合4.753亩)。1.9371215<总用地容积率≤3.6321814, 26232.5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总建筑面积≤49187平方米。实用地主要规划指标为:

1、商业用地006-03地块规划条件

(1)2.5<容积率≤5.0,11042.5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建筑面积≤22085平方米;

(2)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0%(配建充电桩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建筑限高75米;

(6)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控制;

(7)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8)地坪控制标高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3.20米,可参照现有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做适当调整。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9)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10)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11)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居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0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其他类型的新建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换)电场所的,参照执行。

2、商业用地006-05地块规划条件

(1)2.5<容积率≤4.5,14890平方米<地面以上可计容建筑面积≤26802平方米;

(2)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0%(配建充电桩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预留充电设施接口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5)建筑限高75米;

(6)建筑间距、建(构)筑物退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控制;

(7)城市道路上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

(8)地坪控制标高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3.20米,可参照现有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做适当调整。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9)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10)项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

(11)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居住项目应按照不低于0.30辆/套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按不低于规划条件中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其他类型的新建项目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换)电场所的,参照执行。

3、广场用地006-04地块规划条件

(1)绿地率≥35%;

(2)根据《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要求,地块应配套建设文化站,文化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广场用地配建建筑应注意与澄海奥飞市民广场总体风格相协调;

(3)地块应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情况下,设置至少一层的地下停车场作为地下社会停车场,并确保停车位数量的最大化,且商业地块的停车场出入口应与社会停车场出入口共享;

(4)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四)根据《汕头市澄海区玉潭路西、德政路南(澄海奥飞市民广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怀汉路西局部修编(CH-094-02单元)》要求,地块006-03、006-04、006-05的地下空间、地面建筑可统一规划建设。

(五)建筑风格应整洁、美观,符合城市环境和景观要求。项目配套、消防、人防、防震、避雷等设施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六)《汕头市澄海区奥飞市民广场片区城市设计》指导性建议:

1、建筑布局及体量:临街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低层商业(商务)建筑宜采用现代骑楼或局部架空的形式,提供步行及休憩的公共空间。临街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高层建筑宜采用点式塔楼的形式,保证公共空间的通透性。非临街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低层商业(商务)建筑宜采用小尺度的潮汕步行街区布局形式,展现地域空间特色。非临街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住宅可进行底层架空,增加公共空间;

2、建筑风格及色彩:整体建筑风格应简洁现代,商业(商务)街区低层建筑适当融入潮汕建筑特征,色彩以白色、浅灰色、浅蓝色等浅色调为主,适当添加对比色作为点缀,突出建筑形象,整体与滨海城市气质相协调;

3、建筑立面:建筑立面的设计要最大化体现城市的现代感、品质感和公共性。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临街住宅立面应公建化处理,窗墙比不宜小于60%,注重建筑表皮的塑造,轮廓清晰简约,弱化窗、檐口、阳台的概念;建筑色彩采用单色系,提升建筑的整体感;采用公共建筑常用的石材、玻璃等材质进行统一简洁化设计;

4、建筑界面:临街裙楼界面应保证连续性,临街塔楼界面的通透率不小于60%,沿街底商界面通透率20%-40%;沿街建筑底商贴线率大于75%;留出视线廊道,创造优质的街道界面。临街建筑尤其是朝向奥飞市民广场的建筑,底层裙楼和塔楼进行分段退后处理,避免产生压抑感;

5、公共空间:非居住性质用地室外空间——应保证开放性,对公众开放,不设置实体围墙等构筑物;过街天桥空间——于怀汉路和文冠路交叉口附近预留连接奥飞市民广场及相邻地块的过街天桥空间;

6、创造舒适的步行体验,增加同一单元内的步行联系,公共建筑之间宜设置步行连廊,宽度不小于3米。地块006-03、006-04、006-05可结合商业裙楼及广场上方空间,设置具有景观效应的步行连廊。

(七)其他规划条件按《澄海区文冠路南侧、怀汉路西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2025年5月27日)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2、竞买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印发<汕头市澄海区现代产业项目认定申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发改[2024]114号),取得澄海区现代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商务会展-会展服务)认定函。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点击“交易公告”,也可通过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土地交易”浏览、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1日到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向我局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8月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行。地块挂牌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16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出让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计算。

2、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组织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以“拟成立新公司”方式申请)。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建设用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若竞得,应提交新公司拟成立时间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股东组成、出资比例(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新公司原则上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若出现竞得人出让价款缴交违约情形,应由竞得人或新公司缴付清违约金后方能签订受让人的变更协议)。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出让价款缴交

1、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2、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并不得与其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未交的出让价款应缴交违约金,违约金按未缴交款项每日1‰的标准确定。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

1、该宗用地已具备土地出让条件,目前由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管养。建设用地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按“净地”标准移交。若土地未能按期交付,澄海区土地储备中心需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受让人已支付土地价款每日1‰的标准计算。

2、根据《汕头市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代产业用地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应当经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批准。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现代产业用地准入条件,承接原土地供应合同及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用地使用权取得人责任及义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现代产业用地使用权,次受让人应当符合现代产业用地准入条件,并承接原土地供应合同及项目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用地使用权取得人责任及义务。没有符合受让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按合同剩余年期土地价款进行回购,地上建(构)筑物采取残值方式予以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残值按相关规定流程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六)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产业定位:专项用于商务会展-会展服务类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投资强度不小于人民币1400万元/亩;标的宗地上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后的下一年起五年内,按商业用地面积计算,乙方和入驻的企业在第一年亩均产值应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亩,第二年亩均产值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亩,第三年起亩均产值应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亩;乙方和入驻的企业在第一年亩均税收应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亩,第二年亩均税收应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亩,第三年起亩均税收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亩。竞得人不得用于投建其它产业项目且应达到上述其它要求,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追究竞得人违约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2、该宗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开工、竣工应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备案,逾期开工、竣工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出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0.1‰)的标准收取。造成土地闲置的,按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配套设施及投资建设要求

1、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标的宗地专项用于商务会展-会展服务类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实现标的宗地的产业发展目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须与汕头市澄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项目发展监管协议-澄海区文冠路南侧、怀汉路西侧地块》,方可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宗地涉及的投资、建设、发展等事项按前述监管协议和《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现代产业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汕市常[2022]23号)执行。

2、该宗用地范围内广场用地006-04地块3169平方米(折合4.753亩)及其地下停车场由竞得人配套建设,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以财审为准),竣工验收后连同地块一并移交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土地视划拨性质管理。配套设施应与开发项目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竞得人须按照《汕头市澄海区土地出让竞买须知(配套设施投资建设部分)(文冠路南侧、怀汉路西侧006-04地块)》(以下简称《配套建设须知》)要求配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资、报建和建设,依据《配套建设须知》与汕头市澄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汕头市澄海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文冠路南侧、怀汉路西侧006-04地块)》,对宗地范围内配套设施内容、建设、移交、管理等进行约定。

(八)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http://www.landchina.com》、《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nr.gd.gov.cn/zwgknew/zdlyxxgk/tdsc/crgg/》、《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500/index》和《汕头日报》进行公告。

(九)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竞买活动,申请人应在汕 头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交 易 平 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先注册“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账号”,注册完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买申请。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缴交方式详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和《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土矿交易竞价操作手册V1.3(竞买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德政路德胜花园2-7幢二楼

联系人:蔡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0754-85738751

开户单位: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澄海分中心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银行账户:请在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获取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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