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G05260104002001 |
|---|---|
| 项目名称 | 宝鸡市凌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宝鸡凌云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5,847.5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6 |
| 挂牌日期 | 2026-01-05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有关“资产抵债与权属状况、工程建设合规与验收风险、资产运营与政策风险”等说明,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详细信息可前往交易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 2、项目更多信息请各意向受让方于交易所查询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仔细审阅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全部转让公告内容;以及确认其对转让标的已进行了符合其要求的尽职调查(或放弃进行超出转让方及交易所提供文件范围之外尽职调查的权利)。意向受让方承诺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现有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财务、法律等方面存在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瑕疵),并承诺独立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须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4.76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置于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股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被交易合同》,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和业务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意向受让方需接受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在交易所备查)。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按照交易所网站公示的《西部产权交易所业务服务费收取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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