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北部院区二期建设工程监理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最新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重庆的投标保函要求的格式是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独立格式的投标保函就是受益方只要发起索赔,无需任何理由,保函开立方就必须在保函约定的工作日内进行赔付,如果不进行赔付的话,那这个保函开立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就值得怀疑,也许自己公司已经烂掉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出的纸质保函还是有效的吗?
据企查查等企业征信系统公开信息查询证明,******涉及自身风险的因为开出的保函索赔不进行赔付已经至少有2笔,具体如下:案件名称:1、******与******、******案号:(2025)******;2、******与******,******合同纠纷案,案号(2025)******。
******股东涉及关联风险的金额高达2600多万元,******涉案金额1744.18万元,******涉案金额856.98万元,据此可见******已无实际赔付能力。且该司在重庆市金融监管系统评级为E级,即重庆市最低等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或风险。
以上案件只是公开的部分案例,还有没有公开的信息呢,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独立格式根本无法实现,以上证据显示证明******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根本无能力做第三方担保,请受益人业主方、投标供应方、相关招标代理机构、相关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能加强监管,清理出像******这种根本没有赔付能力,根本不能满足招标文的条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不能满足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滥竽充数的,导致财政资金无法得到安全保障。"
回复1: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对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开具纸质投标保函前,结合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可向保函出具机构注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部门核实其出具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保障投标人的权益。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2:请问招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监理业绩为包含类似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在该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包含监理服务内容,且也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业绩的相关要求,请招标人明示该类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相关要求?
回复2:投标人如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在该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包含监理服务内容,且也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业绩的相关要求,该类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包含类似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业绩的相关要求?
回复3:投标人如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在该业绩中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包含监理服务内容,且也满足招标文件对监理业绩的相关要求,该类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4:投标文件格式是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还是以投标制作软件中导出的格式为准?
回复4: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问题5:请问本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有业主代表?
回复5: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6:本次拟派监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的社保为外地监理企业所属的在渝分支机构处购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社保或养老保险的要求?请招标人予以明示。
回复6:投标人可提供其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为拟派本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保或养老保险。
问题7:根据已发布的最新《重庆市招投标条例》有关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还请招标人明确异常低价警戒线是多少?
回复7:详见补遗1。
问题8:根据最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本项目为什么没有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以防止低价恶意竞争?
回复8:详见补遗1。
问题9:<重庆市招投标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建议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低于成本价就是扰乱市场,对工程的不负责任,特别是最近安全事故频繁重庆市招投标条例>
回复9:详见补遗1。
问题10:请明确有无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回复10: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11:面对重庆市监理招投标市场的畸形竞争风气,根据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请招标人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限制恶意竞标和低于成本价中标,保证监理企业的正常合法盈利。
回复11:详见补遗1。
问题12:最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颁布实施,为什么不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低于成本价中标后患无穷。
回复12:详见补遗1。
问题13:现重庆市监理招投标市场恶意低价竞争情况严重,已达到白热化。部分单位为恶意低价中标,报价下浮率尽然为最高限价的40%、50%,更有甚者还有下浮80%、90%的情况发生,请问招标人:这类情况是否能够保证监理单位正常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任务?是否能够保证正常情况下监理单位的合理利润及应缴税金等?为杜绝此类恶性事件发生,恳请招标人根据最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二十三条,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回复13:详见补遗1。
问题14:最新的《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颁布实施,请招标人按最新条例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回复14:详见补遗1。
问题15:为什么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不按最新的招标文件范本执行?
回复15: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将增加异常低价警戒线,招标文件相应内容调整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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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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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原则
监理费投标总报价应为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具体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检测和试验费用、办公家具、办公设施、通讯工具、通讯费用、生活用房、生活设施及生活费用、办公家具及设施、交通工具、保险、税费、利润及协调费等等实施工程监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也不得与本项目的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投标人的监理报酬包含监理机构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利用必要的检查、检测手段或委托专业实验单位在监理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比例独立进行平行抽检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的试验检测费(平行检测的抽检率应达到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15%)。
2.现场条件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范围内及周边的现有地方路网和现场情况,以及施工期间各路网及交通、航运变化情况,根据现场考察情况、地勘资料,结合总体平面布置,对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进场道路和施工便道、栈桥布设、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相关情况采用相应的监理方法及措施予以控制、协调,相关费用包含在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中。
3.延期监理费
监理费投标总报价为在完成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含配合审计工作)期间的总费用。监理费综合费率不随实施范围变化、面积、施工间隔期、工期延长、缩短或停工做任何调整。办理竣工验收、结算和审计的监理工作时间建设监理工期的影响,不因此另行调整监理费用。监理费用不会因人工费涨跌、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的变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而调整,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4.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
投标人固定费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投标人投标固定费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经审定的实际结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出施工监理服务费×中标固定费率-违约金。
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款若超过概算审核的工程监理服务费,则以概算审核的工程监理服务费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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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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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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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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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人固定费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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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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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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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投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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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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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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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投标人固定费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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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增加(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招 标 人: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50000120250905001070101].CQC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