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施工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sjgc202508-0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施工及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因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6.24万平方,造价为86727万元,所要求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金额为6亿元,占本项目造价比例约为69%,那么对应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建筑面积也应该按同比例执行,即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造价和建筑面积两项比例一致才符合逻辑。招标人这么设置有意针对XX建工集团(省属国企)量身定制,排除其他潜在投标人和市场良性竞争,给国有资金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公平有序的竞争,建议将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18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不予调整,业绩规模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均与项目内容相匹配,业绩金额和业绩面积任意一项满足即可,不存在限制性。
二、综合单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报价文件评审过程中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正负偏离15%的进行详细评审。对于综合单价严重偏离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请问本条中“对于综合单价严重偏离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无效报价处理”,对于“严重偏离”如何理解,偏离多少算是严重偏离,还是如上述正负偏离15%以上的算是严重偏离。
答:正负偏离15%以上的为严重偏离。
三、本项目竣工后,A1酒店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优先)自持运营及管理,产权为承包人所有,不予转让且不得分割产权。(招标人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出让金、税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
请问本酒店土地出让金、税金等相关费用具体是多少。
答:土地出让金单价以发包人实际支出为准,分摊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中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税金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8页定标因素共八条,其中有四条后面括弧说明“(从投标文件中获取)”,是否有此说明的定标因素可以不在定标因素端口中再放一遍资料,直接在投标文件的对应端口上传即可。
答:在投标文件制作的对应端口上传即可,招标人自行从投标文件中获取。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8页定标因素“(4)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从无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违约等方面综合考虑,从投标文件中获取)”,请问本项具体提供什么资料,还是提供承诺即可。
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内容,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及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招标文件第68页定标因素“(5)承接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由招标人核查)”,请问明确本项具体提供什么资料。
答:无需提供,由招标人自行核查。
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5页工程款支付,是否整个项目的进度款支付都根据A1酒店的形象进度节点支付。
答:是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本项目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A1酒店工程造价,请问A1酒店工程造价如何确定,是以A1酒店的中标价计算吗。
答:A1酒店建安费用按其中标价计算,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三款电梯品牌及型号分别为天津奥的斯(Gen3)、蒂升(meta 200 MR,原蒂森克虏伯相关型号)、三菱(Maxiez) 。该三个品牌均是国际一线品牌,在国内也都以合资或独自形式经营,其中奥的斯在国内制造商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宅Gen3 edge系列/办公Gen3 peak系列)、蒂森克虏伯电梯业务出售后在国内制造商为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宅meta100系列/办公meta200系列)、三菱在国内制造商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住宅LEGY系列/办公LEHY系列)。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三菱(Maxiez)实际为进口品牌产品,品线中应对中高速项目的产品,一般不用作中低速项目,该产品和奥的斯Sky rise、原蒂森克虏伯TE-HP61同一定位,远高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品牌型号。为保障后期采购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本项目情况,建议将制造商及型号要求修改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Gen3 peak系列)、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meta200系列)、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LEHY系列)。
答:鉴于本项目楼层、速度及载重等技术需求,对中高速的梯型没有作特别要求,为保障本项目的档次,梯型要求如下:上海三菱(LEGY系列、LEHY系列除外)、蒂升(Meta100系列、尚途除外)、奥的斯(Arise、Gen2 comfort除外)。
十、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P4“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具有自持并运营(或委托运营)的酒店能力,须同时提供产权证明材料、酒店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如为控股的企业,须另行提供控股证明材料;如为委托运营的,须另行提供委托运营合同)。”
问:我单位具有自持酒店产权,酒店运营由我单位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委托运营(具备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资质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或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任意一方自持酒店产权,运营(或委托运营)也是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或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中任意一方,所提供证明材料满足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十一、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P56“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具有自持并运营(或委托运营)距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年以上的酒店管理经验:
(1)单个酒店面积小于(含)1 万平方米的,评审为一般(应赋 60 分);
(2)单个酒店面积大于 1 万平方米、小于(含)2 万平方米的,评审为良(应赋 80 分);
(3)单个酒店面积大于(不含)2 万平方米的,评审为优(应赋 100 分)。
注:
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述文件、材料(同时提供下列资料扫描件):①酒店营业执照,②产权证明材料,③餐饮服务许可证,④特种行业许可证,⑤控股证明材料(如需),⑥委托运营合同(委托运营的需提供),⑦如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同一企业酒店管理经验的,本项均不得分。”
问:我单位具有自持酒店产权,酒店运营由我单位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委托运营的酒店管理经验(运营年限、酒店面积、证明材料均满足和具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酒店管理经验要求。
答:满足。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或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任意一方自持酒店产权,运营(或委托运营)也是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的企业或投标人所属母公司控股的企业或控股企业所属分支机构)中任意一方,所提供证明材料满足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十二、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P55 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 6 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21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说明:②业绩金额、建筑面积和业绩有效时间均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载明的金额和日期为准”。
问:本条是否为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任意一项指标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体现即可。
答:是的。
十三、招标文件第57页,2.2.1(2)技术文件评审要求有三项,具体为:工程重点难点及危大工程的保证体系;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招标文件第151页,施工组织设计目录与招标文件第57页关于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求不一致,请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招标文件第57页评审要求编制,还是按照第151页目录编制?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151页施工组织设计要点仅供参考,其内容和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57页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十四、本项目酒店产权类似于工抵,产权过户费和税金等是否应由招标人承担。
答:产权过户费和税金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各自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五、投标限价设置为8%,本项目涉及到自持酒店装修运营,为项目能顺利推进,是否能将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为5%。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六、A1 酒店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优先)自持运营及管理,产权为承包人所有,不予转让且不得分割产权。为后期整体运营考虑,是否可以将部分产权分证办理。
答:不可以。
十七、A1大宴会厅设计600平方米与客房365个房间不匹配,明显较小,总规划不合理,建议深入研究酒店规划,调整相关面积。
答:考虑到酒店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专业性,承包人须充分论证规划设计的合理性,在符合GB/T 14308-2023 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基础上,如须调整设计方案,发包人将配合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根据现有图纸最大宴会厅设计600平方米与客房365个房间不匹配,按五星级国际标准宴会厅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总体设计不合理,为后期运营综合考虑,是否能更改图纸重新设计?
答:同十七条。
十九、本项目工程竣工后,A1 酒店由承包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优先)自持运营及管理,产权为承包人所有,不予转让且不得分割产权。为项目招标有序进行和后期运营考虑,是否可以将部分产权分割办理?
答:不可以。
二十、招标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为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为21万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得2.5分)。招标人加分业绩设置明显偏高,对部分潜在投标人存在不公平。建议招标人降低加分业绩的标准让更多的潜在投标人来参与有序竞争,让项目招标利益实现最大化。
答:不予调整,业绩规模设置未违反相关规定,均与项目内容相匹配,业绩金额和业绩面积任意一项满足即可,不存在限制性。
二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出让金、税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本项目酒店产权类似于工抵,产权过户费和税金等应由招标人承担。
答:同第十四条。
二十二、投标最高限价设置为8%,本项目涉及到工抵和后期酒店装修运营,为项目能顺利推进,可否将控制价设为最高限价?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十三、按招标文件第32页,第二章第10.19条款“其他”第十节第1段所述,“......A1酒店由承包人自持运营及管理,产权为承包人所有,不予转让且不得分割产权。(招标人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出让金、税金等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
疑问:请明确:(1)土地出让金单价。(2)税金等费用的具体类别明细。(3)是否需要分摊前期工程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
答:(1)土地出让金单价以发包人实际支出为准,分摊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中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2)税金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执行。(3)该部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二十四、招标文件第95页,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注(2),“......地库建安费用(以酒店位置下阴影部分面积约 6030 平方米(见附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与地库面积占比.......”。
疑问:按酒店位置平面图,酒店位置下地库面积是否为附件所示红色线内框区域?
答:以酒店位置下阴影部分面积为算。
二十五、本项目招标文件P95,关于付款周期的其他约定:施工过程结算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1)A1酒店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完成后支付项目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2)A1酒店10层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项目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3)A1酒店封顶后支付项目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4)A1酒店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项目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5)A1酒店取得产权证后,支付至项目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5%。
(6)酒店装修完成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后,项目按月完成进度支付,支付比例为85%。
(7)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结算审核并复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由于本项目体量较大,工期跨度时间较长,付款周期的约定能否调整为每两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至已完工程量的8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结算审核并复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十六、因本项目涉及自持酒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投资运营等事宜,需经集团董事会研究讨论决策,考虑到集团董事会召开时间因素,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能否将本项目开标时间顺延7天。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鑫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中都大道1598号14楼
联系人:刘振
联系方式:0550-3518289
代理机构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胡国庆
联系方式:0550-3519517、18005500950
日期:2025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