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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轧辊转让项目(GXCQJY25-1316)中标结果公示

其他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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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报名链接:

项目名称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轧辊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5-1316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 1月 13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1  月 26 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轧辊一批,报废轧辊主要包括2030冷连轧机工作辊、2030冷连轧机中间辊、1780线F5-F7工作辊、粗轧R2轧机工作辊、粗轧R1轧机工作辊、精轧支承辊等合计约1,691.689吨(参考重量),称重结果以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地磅为准。当前存放在转让方冷轧厂、热轧总厂内,已无法正常使用且无修复,作报废处置。

因现场可能还堆放有其他资产,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时,请注意听从转让方工作人员的讲解以区分本项目转让资产的范围及现状,若资产交割因此产生的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查看标的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8260909936

查看标的时间:挂牌期间上班时间内(请提前一到两天联系),2026年1月22日,下午14:30-18:00(14点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集合,迟到的单位不另行安排接待)。

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设备权属为转让方所有,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迁、运输、清理,所涉及的费用及安全自理。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

标的序号

 标的名称

资产存放地点

参考重量(吨)

 挂牌价格

受让保证金(元)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冷轧厂合金类报废轧辊

广西钢铁冷轧厂

558.873

2508.6元/吨

300,000.00

含13%增值税

2

热轧总厂铸铁类报废轧辊

广西钢铁热轧总厂

920.206

2508.6元/吨

500,000.00

含13%增值税

3

热轧总厂合金类报废轧辊

广西钢铁热轧总厂

212.610

2508.6元/吨

100,000.00

含13%增值税

特别提示:

1.查看标的时间:挂牌期间上班时间内(请提前一到两天联系),2026年 1月22日,下午14:30-18:00(14点在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集合,迟到的单位不另行安排接待。

2.存放地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3.查看标的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18260909936;意向受让方计划现场踏勘的,应于2026 121日11:00前(查看标的的前一天)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与转让方联系人报备踏勘单位及个人的名称、踏勘人数及电话,以便办理进厂手续。未经报备、或展示期后临时到访的,转让方有权拒绝意向受让方的现场踏勘。

4.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重量、质量等存在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最终成交价格等于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乘以实际过磅重量(最终成交价格=挂牌竞价成交价格×实际过磅重量),称重结果以广西钢铁厂内地磅为准

5.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意向标的序号,交纳的受让保证金应与标的相对应。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金闯

注册资本

貳佰肆拾亿圆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8213554XP

经营规模

/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6年 1月 5日

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月 30 日

评估报告文号

 桂众资评[2025]191号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叁佰伍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肆元整

账面净值(万元)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按《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时限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转入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按参考重量预收取,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受让方与广西交易所集团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当日内预付成交价款(预付成交价款=挂牌成交价格×参考重量),最终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3.受让方按规定预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交割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割手续。受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清理,费用及安全自理。在完成交割手续后,转让方确定最终交易价格,由广西交易所集团结算最终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

4. 标的成交后,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不抵扣成交价款;受让保证金优先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搬迁押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5.搬迁时所产生的任何垃圾均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保持搬迁现场的整洁,否则搬迁押金不予退回。

6.本次交易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

7.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该文件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授权委托书、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确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公开转让的所有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公告期内亲至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所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登记,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受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重量、质量等存在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最终成交价格等于挂牌竞价成交价格乘以实际过磅重量(最终成交价格=挂牌竞价成交价格×实际过磅重量)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请意向受让方现场勘察,慎重竞拍。

3.标的成交后,按现状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拆解、拆卸、搬迁、清运、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以及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拆卸、搬运标的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标的,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搬迁期间发生标的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肢解、搬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搬迁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肢解搬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就交易金额开具对应的发票。   6.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7.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支付至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后2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受让方要在2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清理。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搬迁协议,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交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1月 26 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受让方不依照挂牌公告约定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式

1.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以及结转价函件后,将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优先扣除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剩余部分转为搬迁押金。

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且并未违反转让合同相关规定。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3.标的状况确认书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黄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8、1937718770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邮政编码:5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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