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混凝土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04-XJ-DHLYHNT-202601-003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混凝土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东河流域乡镇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终端 132 座,达日处理污水 7143吨的规模,新建日处理 4600 立方米污水的提升泵站 1 座,铺设户管 1101.54 公里、支管469.98 公里、主管 407.11 公里。
(2)城中村污水收集处理。铺设户管 456.77 公里、支管 127.44 公里、主管 109.58 公里,建设污水处理终端 3 套,达日处理污水509 吨规模。
(3)管道清淤。市政雨水、污水及雨污混流管道清淤445公里。工程造价约53306.4万元。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 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500 | 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 施工现场 | 合同签订日起 |
合计 | 1500 | ||||||
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所供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1、商品混凝土符合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2.1、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要求应字迹清晰,并标明以下内容:1.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2.使用单位名称;3.发货日期;4.标准号;5.牌号;6.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7.规格、级别;8.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9.生产单位质保监督部门印记)。所有技术资料均应以印刷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供,如技术资料印刷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以印刷版为准。
2.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内容、份数及交付计划提交技术资料,并随交付的每件技术资料提供两份标明顺序号、文件号、资料名称和页码的详细清单。
2.3、如技术资料发生任何遗失、损坏或短少,卖方应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起15日内免费补足和/或更换。
(三)合同交货计划
3.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在每日施工前1日向卖方下达第二日供应订单,订单数量应和工程进度情况相吻合,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后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
3.2、卖方收到第二日供应订单后,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若卖方未提供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则根据卖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执行。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3.3、特殊情况,买方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可向卖方下达应急变更订单,卖方收到后当日内安排供货。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4.1、卖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4.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4.3、卖方应按照需求计划按日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口头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五)验收要求
5.1、物资数量验收: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1日内办理退换。申请退换时,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因上述原因退换产品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超期未办理退换货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产品的保管费,保管费计算标准。
5.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5.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5.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过磅、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1、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税票等一切费用,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
2、合同约定的数量为暂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需求数量变化时,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3、报价含进退场运费、泵送费和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等。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6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
票据贴息费用由 卖方 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90% ,剩余10%于180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现场要求及时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10:00至2026年1月18日10:00时止。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0时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4.4 询价文件收费及账户信息:
4.4.1包件收费情况:本次每包件300元,售后不退。
4.4.2本次询价资金账户信息如下:(售后不退)
开户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99610100101600813177
开户行行号:301100000120
汇款备注:东河流域项目+(包件号)+标书费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10-51045236
电子邮件:wuzibaozhangbu@126.com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隆阳区东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片区项目部
联 系 人:庞俨伦
联系电话:15023289082
电子邮件:1289146002@qq.com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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