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交通运输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9号、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 |||
项目名称 | 绩溪县登源河及农村路网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S346煤炭山至上金山段美丽公路及路域景观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5028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6月18日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4993号投标报价:29208885.15元工期(交货期):3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92.66分 | |||
项目负责人:史耀中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1342006200803484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业绩:1、国道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C组)七标段; 2、赤康线(S302)张承界至沽源县城段新改建工程四标段;3、县道 X086铁?G线钱东高速口至国道段路面黑底化及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1、国道 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C组)七标段; 2、赤康线(S302)张承界至沽源县城段新改建工程四标段; 3、县道 X086 铁?G线钱东高速口至国道段路面黑底化及配套工程企业奖项:/项目负责人奖项:/其他:项目总工:葛云飞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2020)934004708 业绩;1、赤康线(S302)张承界至沽源县城段新改建工程四标段;2、国道 109 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C组)七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西省路桥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中大道476号投标报价:29525627.68元工期(交货期):3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92.36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友波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赣 1362011201104324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业绩:1、G320 沪瑞线横峰司铺至岑阳段公路改建工程; 2、澄海区莲下镇南成路 (莲东路凤东路平交)改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1、G320 沪瑞线横峰司铺至岑阳段公路改建工程; 2、澄海区莲下镇南成路 (莲东路凤东路平交)改建工程施工 企业奖项:/项目负责人奖项:/其他: 项目总工:肖斌 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 ZGB11236140 业绩:G320沪瑞线横峰司铺至岑阳段公路改建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 保定市高开区朝阳北大街 999 号投标报价:29754206.74元工期(交货期):30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92.66分 | |||
项目负责人:吴爱军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冀 1132006200805174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业绩:1、国道 G508峪耳崖至大地段改建工程; 2、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歧口互通式立交增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1、国道 G508峪耳崖至大地段改建工程; 2、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歧口互通式立交增设工程施工企业奖项:/项目负责人奖项:/其他:项目总工:赵文明路桥高级工程师0334652业绩:1、国道G508峪耳崖至大地段改建工程; 2、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歧口互通式立交增设工程施工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23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燕工,联系电话:0563-815274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61768。(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 |
